陸配議員史雪燕遭非法解職提告|律師︰向主管機關主官求償100萬
【警政時報 包克明/臺北報導】
議員職務遭解除的前南投縣議員史雪燕今(11)日上午由委任律師李震華陪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內政部及行政院之原處分及訴願決定,同時向主管機關陸委會主委邱垂正、內政部長劉世芳、行政院訴願委員會主委沈淑妃、法務部法律事務司科長邱銘堂等4名官員連帶求償100萬元。
38萬陸籍台灣之子的母親淪為次等公民?繼近日爆發移民署發文要求陸配補繳放棄戶陸籍證明,逾期未補繳將撤銷戶籍登記爭議,內政部日前祇以一紙公函要求南投縣議會確認史雪燕是否完成「放棄中共國籍」並提供證明,隨後就跳過南投縣政府逕行處分「解除其議員職務」。

過程中,並未曾發函催請法定權責機關南投縣政府依法解除史雪燕職務,亦未經正式通知史女本人,更未給予史女本人任何陳述意見的機會。史女及律師們都認為此舉不但違反行政正當法律程序,更逾越了內政部的法定處分權限。
史雪燕表示,她跟台灣其他候選人一樣,一步一腳印經營基層,再經合法選舉成議員,卻被要求完成一個辦不到的放棄國籍程序。大陸不可能讓她們放棄「中共國籍」,台灣又沒有對陸配提出任何解決辦法,只能在「人球」般的困境中進退兩難,猶如被夾在兩岸政治角力中的犧牲品,讓她既難過又無奈。
史雪燕指出,取得身分證的陸配其實已經是道道地地的台灣人,從養兒育女到照顧公婆,或者深度參與社區發展,對台灣的貢獻不可忽視,卻因政府對兩岸錯置的定位、兩岸政治關係的緊張讓權益被剝奪。
史雪燕強調,陸配像被拋來拋去猶如台灣版的「亞細亞的孤兒」,希望政府本於憲法精神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立法本旨,開闢明確、合法的途徑,不要讓憲法、政治問題的難題轉嫁壓在陸配的身上。
委任律師、司法改革關懷互助協會理事長李震華則認為,取得合法身分證的陸配本身就享有憲法保障。按《中華民國憲法》及其增修條文,大陸地區人民原本即屬「我國人民」的身分,並非「外國籍人」。因此,根本不適用《國籍法》第20條要求外國人放棄原國籍的規定;內政部此一做法等同否定了憲法對陸配身分的既有規範,更直接衝擊了38萬名陸配的憲法參政及服公職權利,構成違憲與違法。
李震華指出,基於《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5項及第11條,兩岸雖然分治,但「大陸地區人民」仍屬於中華民國領土主權範圍之下潛在國民身分的人民,並非外國籍人。也因此,憲法特別授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用來規範大陸地區人民在台各項權益與義務如參政服公職的「特別規定」,應優先於包含《國籍法》等一般法律適用。
反之,內政部依照《國籍法》第20條,強制要求大陸配偶放棄所謂的「中共國籍」,在法律適用上即已失當,且在事實面亦不可能。因為根據中國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16條,放棄中國國籍需經中國公安部審批,但中國大陸並不承認台灣為一個國家,這種申請根本不會被受理或批准。
李震華強調:「要求陸配去做一件既無法可依、也不可能成功的事,本身就是不合理且違法違憲的行政行為」。「台灣如果自詡為自由民主的法治國家,卻容許將近40萬名陸配實質淪為『次等公民』,被排除於國民主體之外,這本身就與憲法保障的自由民主與人權精神背道而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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