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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 臺灣公論報

法官夫妻不利益迴避 屏東縣長選舉官司蘇清泉敗訴

2022年屏東縣長選舉訴訟案,一審法官屏東地院審判長陳怡先,她的夫婿黃偉倫律師曾受僱於周春米,甚至在周春米擔任屏東縣長之後,周春米仍委任黃偉倫律師案件,最後一審判決結果,審判長陳怡先法官判決蘇清泉所提當選無效及選舉無效二案均敗訴。


國民黨團今(30)上午召開記者會,強烈質疑屏東地院審判長陳怡先,在審理縣長選舉官司時,夫婿還當周春米的律師,卻未聲請迴避,顯然有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國民黨團認為,審判長陳怡先未聲請迴避,這是對司法尊嚴的踐踏,也讓人民對司法僅存的信任徹底摧毀,呼籲司法院、監察院進行調查,還給國人和蘇清泉一個公道!


副書記長羅智強表示,所謂「瓜田納履,李下整冠」,連利益迴避都懶得迴避,到底圖的是什麼?無論是從《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來看,或是最基本的標準,審判長夫妻與周春米的關係密切,以及各種迴避事項,實務上是要聲請迴避,但審判長陳怡先卻沒有,顯然是有不聲請迴避的目的存在,這個目的存在是什麼?


羅智強說,刻意跑到瓜田下綁鞋帶,先不論是不是真要去偷瓜,至少旁人都會質疑?羅智強質疑,審判長陳怡先為何要把法院、司法尊嚴踐踏到這樣的地步?到底是周春米不演?還是審判長不演?可迴避而不迴避,坐實了這場選舉疑雲重重,再加一重。


羅智強表示,屏東縣長選舉是在高度選務爭議之下,以些微差距讓蘇清泉落選,難道審判長不該用莊嚴的精神,來看待這次審判?當審判長自己都在踐踏司法尊嚴,只會讓外界更加質疑這次選舉的選務工作。羅智強強調,無論是周春米還是審判長,這些種種不演的做法,一切都會留下記錄,該有的法律責任,呼籲司法系統給予追究,還給蘇清泉一個公道。


藍委蘇清泉表示,當媒體報導出審判長陳怡先的夫婿黃偉倫律師,曾受雇於周春米,內心感到非常失望與震驚,當提起選舉無效之訴後,每次開庭都親自出庭,回想起來,法院竟可以這麼幹?這樣搞的?黃偉倫律師在周春米沒有選上縣長,還在擔任律師之前,兩者有僱傭關係。周春米選上縣長之後,依舊委託黃偉倫律師,即便在打當選無效之訴案件,委託律師還是黃偉倫。


蘇清泉質疑,太太是本案的審判長,先生是委託人律師,司法可以這樣搞的嗎?回憶過去開庭期間,審判長很不友善,委任三位律師經常被叫去罵。要求全面驗票,在711個投票所,有140多個有問題,審判長陳怡先都不准,後來只准驗12個投票所票箱。


此外,上傳中選會票數一直在更動,每次票數都不同,高於正常只需更動至多兩次的次數,到了開票當晚11點還在更動票數,蘇清泉不免質疑,其中有鬼?連要求傳喚證人都不准,這一路下來,最後一審判決駁回選舉無效之訴。蘇清泉要求司法院、監察院是不是該查清楚,審判長陳怡先難道沒有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嗎?


司法法制委員會召委吳宗憲表示,有關蘇清泉與周春米之間選舉無效訴訟,若依據報導屬實,一審審判長的先生曾受雇於周春米,審判長卻未應聲請迴避?這是非常嚴重的事情。吳宗憲說,過去擔任檢察官時,若遇到偵查案件律師,來自父親所執業的律師事務所任何一位律師,一定會簽請迴避,或是請當事人解除委任該律師。


吳宗憲強調,無論是多麼依據事實,多麼公平處理,民眾心裡都會有所疑惑。因此,不能為自己或家人的律師業務,傷害人民對司法信任度。吳宗憲說,對於高度政治爭議案件,絕大多數法官能不碰就不碰,而審理本案的審判長,她有合理、合法簽請迴避理由,卻不這麼做,且「勇於任事」的接辦此案,其實對司法是傷害的!


吳宗憲強調,先不談實體審理部分,重點在於程序部分,希望司法院能就本案進行調查,並對外界說清楚,這位審判長到底該不該迴避?要不要迴避?如果司法院一再放任類似事件發生,絕對會摧毀人民對司法僅存一點的信任。


藍委翁曉玲表示,競選公平、程序正義,這是民主國家基本條件,倘若選舉過程出現瑕疵,在法院審理又不符合程序正義,會造成民眾對選舉公平性產生質疑。本案的審判長陳怡先,是受到《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拘束,他的律師配偶,黃偉倫律師曾受僱於周春米,同樣也受到《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三條的拘束。


翁曉玲說,審判長陳怡先並沒有簽請迴避,縱使在法律解釋上有空間,但是法官更該提高自我道德要求,審判長陳怡先繼續審理本案,已經違反了正當法律程序的要求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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