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孫侃時政》戰爭豈是兒戲,怎能窮兵黷武?
過去齊國和魯國交戰三次,魯國皆勝,但魯國卻滅亡了。原因是魯國的國土小人口少,仗雖打贏了卻傷筋動骨,齊國雖然打輸了,卻只是傷及皮毛,所以魯國滅亡而齊國猶存。台灣和大陸也是一樣,兩岸如果發生戰爭,台灣就算打了勝仗,也必然如大病一場。我們應該認清現實,才是最佳選擇,窮兵黷武絕不是台灣的選項。(圖/取自網路)
作者/孫恭正
日前筆者送小孩上學,到菜市場買菜後經過一家早餐店,無意中聽到兩位年約六旬的男士談話,兩人操著流利的台語,一邊罵著國民黨,一邊叫囂著要與對岸開戰,並且說自己早已除役,打仗是當兵的事與他無關,自己又不用上戰場等等。這或許就是絕大多數台灣人對戰爭的認知吧。
近日「民防法」爭議浮上檯面,大眾關注的焦點是高中生是否上戰場的問題。依據現行民防法(民國110年1月20日修正)第五條第三項規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在校學生,應參加各該學校防護團編組支援服勤』。高中生是確定納入民防編組的。但一般民眾不知道的是該條第四項規定是未滿70歲者,也要納入民防編組,兩位在早餐店高談闊論的先生,顯然對戰爭的認知有偏差。
筆者退伍多年,依稀記得過去所受的軍事教育。按照過去總動員的作戰思想,全國民眾大致分為四類,第一類是戰力最強的現役軍人,第二類是退役但尚未除役的後備軍人,第三類是雖已除役但年齡尚不致過老的民眾,第四類則是毫無戰力的老人與小孩。當戰爭發生時,除第四類為「災民」收容外,其餘三類都要負起保衛國土的義務。
隨著科技日新月異,戰略思想當然不可同日而語。但若依照過去的想法,率先上戰場承受第一擊的是第三類人,其次是第二類,最後才是戰力最強大的現役軍人登場。其目的是替現役軍人爭取時間,從駐地完成戰備整備,並抵達戰術位置展開作戰。所以戰爭絕不是阿兵哥的事,而是全體老百姓的事,誰也跑不掉。不只是高中生,只要未滿70歲,戰爭就是你的事。
法律是平時使用的,戰時一切從權,法律在武力面前根本就是屁。古人說「賊來如梳,兵來如篦,官來如剃」。當戰爭時,你的一切東西都不是你的,包括你的性命。民防法規定,戰時可以徵用除了日常生活必需品以外的任何物資,但何謂「日常生活必需」?誰來定義?是入侵的賊,是有槍的兵,是發國難財的官,反正不是老百姓。
戰爭不是喊爽的,孫子兵法告訴我們戰爭的最高原則就是「不戰」。國防的目的不在戰,而是為了不戰,這是我們必須搞清楚的。易經師卦可能是世界上最早提出作戰及民防概念的論述,師卦的大象辭是「君子以容民蓄眾」。軍旅的成員來自民眾,要想擁有一個堅強的勁旅,政府必需先要做好養民才行。民進黨做到了嗎?
師卦成卦的主爻是第二爻,爻辭是「在師中,吉無咎,王三錫命」。第二爻指領軍作戰的將領,必須獲得君王授予專征的權力,同時師出以「義」方可無咎。師卦卦辭則是「師。貞,丈人吉,無咎」。卦辭中的「丈人」指的就是第二爻,所謂的「丈人」必須是老成持重,師出以王道,為眾人所仰。我們的國防部長合乎這個資格嗎?我們的國軍將領沒有一個人有實戰經驗,靠著沙盤推演和電腦兵棋就能扛下重任嗎?
在冷兵器時代,人民拿起鋤頭就可以做戰。隨著武器進步,不是每個人都能使用現代化武器,也不是打過靶就能上陣殺敵。筆者不知道那些鼓吹巷戰的人是何居心?難道別人家的孩子死不完嗎?
民防法是一個「備而不用」的法律,本不該引起民眾熱議。但由於當前執政者把戰爭當成兒戲,致使台海兵凶戰危,因此人民惶惶不安。戰國時期,張儀告訴齊王,過去齊國和魯國交戰三次,魯國皆勝,但魯國卻滅亡了。原因是魯國的國土小人口少,仗雖打贏了卻傷筋動骨,齊國雖然打輸了,卻只是傷及皮毛,所以魯國滅亡而齊國猶存。台灣和大陸也是一樣,兩岸如果發生戰爭,台灣就算打了勝仗,也必然如大病一場。我們應該認清現實,和平共榮才是最佳選擇,窮兵黷武絕不是台灣的選項。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
孫恭正,退伍軍人,東吳大學會計研究所碩士,曾任證券專業經理人,北京中律縱橫副總經理,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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