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宏誠風聞奏事》倒閣為了新組多數執政的內閣
倒閣的目的是回歸多數統治,重組具過半數立委支持的「聯合內閣」。因此,國民黨若發動倒閣,還應主張三黨就行政院主管政策應簽訂公開協議。問題是,所涉及的論述及引導民意趨向的能力,乃國民黨之弱項。(圖/取自網路)
作者/桂宏誠
倒閣和解散國會在西方議會內閣制的政府體制中,都是確保多數統治民主原則的憲政機制。而且,了解這套制度原理的人並不會認為,「倒閣」只是倒「閣揆」一人。倒閣在各國和我國的正式名稱是「不信任」投票,對象雖是首相、總理或行政院院長等閣揆,但實則應是閣揆組成政府各部門之政務官的集體。再說,大家既已慣稱「倒閣」,怎又認為可只是「倒閣揆」而已呢?
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行政院院長於不信任案通過後的十日內應提出辭職,且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這些規定在實際運作上,仍應遵循倒閣即為倒整個內閣的原則。因此,總統任命新行政院院長就應等於重組新內閣。
不少人認為倒閣可只倒閣揆一人,主因我們具有總統應最有權的政治文化,從而自動「遮蔽」閣揆即代表內閣負集體責任的原理和規定。事實上,憲法第五十六條明定,行政院的「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因此,若倒閣可以只倒閣揆一人,總統新任命的任閣揆上任後,其領導的閣員都不是他提請總統任命的,豈不違憲?
倒閣是因國會認為內閣政府的政策和施政,已得不到他們所代表的過半數民意支持,故須重組政策能獲多數民意支持的政府。但若閣揆及有獨斷權力任命閣揆的總統認為,過半數的民意仍站在他們這一邊,則也可解散國會重新改選。解散國會重新改選的意義,是要重新選出能夠代表多數民意的趨向,進而依據由國會席次過半數的政黨或政黨聯盟所代表的民意,組成能推動滿足多數民意之政策的內閣政府。
法國的半總統制多所為我國所仿效,但半總統制的憲政制度仍是以議會內閣制為基本架構。故而,內閣政府的政策和施政能獲得國會議員過半數席次的信任和支持,才符合多數統治的民主原則。
我國修憲刪除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的任命同意權時,主導修憲的國民黨幕僚曾公開表示,行政院院長初上任報告施政方針及重大政策後,立法院即可提出「不信任案」投票,此也具有行使任命同意權的意義。而法國常組成聯合內閣的總理上任後,更可於報告重要政策方針後主動提出「信任」投票,如果國會不另外發動不信任案投票,就表示擁有國會過半數支持的民主正當性。
賴卓體制上任將一年,藍白立委不願發動倒閣,意味了並無不信任賴卓的政策和施政,且默認賴卓實質上為多數民意所支持。其實,綠委也可主動提出不信任案,看藍白立委敢不敢支持?若不敢,就意味他們只代表並未過半數的民意,從而也賦予了大罷免的正當性。
倒閣的目的是回歸多數統治,重組具過半數立委支持的「聯合內閣」。因此,國民黨若發動倒閣,還應主張三黨就行政院主管政策應簽訂公開協議,並要求至少如兩岸、經濟等部會首長由其推薦後任命,民眾黨則可要求法務部長人選由其推薦。當然,國民黨不敢倒閣的主因,正因這些所涉及的論述及引導民意趨向的能力,乃是其弱項。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桂宏誠,公務人員高等三級考試及格,三進三出政府機關。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和中國文化大學中山學術研究所博士,校名都不怎麼政治正確。目前擔任生涯第一個工作機構民主文教基金會的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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