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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 上報

《原民會組織法》三讀通過 山地平原輪流擔任主委、委員改無給職

《原民會組織法》三讀通過 山地平原輪流擔任主委、委員改無給職

國民黨立委鄭天財、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等人所提的《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修正案,於今天(13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明定原民會主任委員由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輪流擔任,以及將原民會的各族聘用委員改為無給職。

立法院會11月29日處理《原民會組織法》修正草案時,藍綠爆發衝突,後來經過溝通,當天會議仍未處理法案就散會。而在今日的院會中,藍白兩黨以人數優勢,針對《原民會組織法》修正草案提出再修正動議,經逐條審查後,順利三讀通過。

經三讀修正後,《原民會組織法》第3條規定,原住民族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特任,由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輪流擔任之;副主任委員3人,其中2人職務比照簡任第14職等,另一人職務列簡任第14職等;副主任委員中,2人應由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擔任,且職務列簡任第14職等者,應具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身分。

另外,《原民會組織法》第4條則明定,原住民族委員會置委員19人至29人,均為無給職,其中原住民族各族代表應至少一人由主任委員提請行政院長就原住民族代表、有關機關代表及學者、專家派(聘)兼之,任期2年,任滿得連任,但委員為有關機關代表者,其任期隨職務異動而更易。(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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