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認圖利京華城 前都發局長:柯文哲交辦的陳情案不可能退回

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容積弊案,今天(15日)傳訊被告、前台北市都發局長黃景茂出庭。針對被控未就京華城陳情案適法性審查、逕送都委會研議,黃景茂供稱,都市計畫陳情案的相關決定權在都委會,並非都發局,但基於前台北市長柯文哲交辦,都發局不可能退回陳情案,只好將其送交至都委會研議。
起訴書指出,黃景茂自2019年起擔任台北市都發局長,涉嫌與時任台北市副市長兼都委會主委彭振聲,謀劃於都委會會議時,不退回京華城研議案,反組專案小組,供時任都發局總工程司邵琇珮提出容積獎勵辦法,認定黃景茂與彭振聲、邵琇珮3人明知京華城申請的容積獎勵違反《都市更新條例》,卻仍核章逐級上陳,完成圖利犯行。
受命法官在今天開庭時提出2020年2月黃景茂曾退件刪除「送交都委會研議」字樣的公文證據,要求黃說明退公文理由。黃景茂答稱,因當時簽呈主旨是在談訴訟和解,並非討論送研議一事,且有些公文簽呈只上呈到科長,表示事情經過多年,細節已不復記憶。
黃景茂說,2020年3月10日市府因京華城陳情召開「便當會」,他記得柯文哲有裁示要把京華城案送交至都委會研議,3月17日便將陳情案交辦給都發局,都發局遂上簽呈向柯說明案情,由柯裁決是否送研議。
法官提問,都發局收到都市計畫陳情案時,是否應先行審查把關?黃景茂說,因京華城公司持續透過議員陳情,且基於柯文哲交辦,都發局不可能退回陳情案,因此只好上簽公文到市長辦公室,後續交由都委會作最後裁決。
法官再問,都發局審查都市計畫時有無特殊規定?依都市計畫自治條例,若市府認不當且有礙公共利益是否應不受理?黃景茂說,都市計畫案要看有無違背法令,若屬陳情案都發局即無法審核,至於有無同樣案例他並不知道。
檢察官指出,黃景茂的公務資歷完整,歷任數縣市都發局處長,深諳運作常規,就算他不知道陳情注意事項,也應知道訴訟中的案件,不宜也不應另行因陳情而和解或研議。
黃景茂的委任律師則表示,依行政訴訟判決意旨,京華城案如有必要確可變更計畫,認為檢方不能依簽呈日期推論黃景茂退簽呈2次,即認定其圖利,且都發局向來的立場就是不與京華城和解,是基於柯文哲交辦對陳情案要有所回應,黃才會將案子送給合議制、更透明的都委會討論。
針對黃景茂和律師說法,檢察官不以為然,表示都發局對陳情案有適法性審查義務,如是違法陳情即應駁回,若直接丟給都委會,都發局豈不就只是「橡皮圖章」。
黃景茂聲請傳喚都委會前執秘邵琇珮等4人作證,檢方則聲請傳喚台北市前副市長林欽榮、前都發局長林洲民10人作證,合議庭後續將評議決定是否傳喚及時間。(責任編輯:殷偵維)
(熱門點閱:不滿檢調搜索藍營罷免雙吳青年軍 「抗議魔人」田山盛國騎機車闖法務部大廳)
最新政治新聞
-
校園連署罷免是言論自由?他怒轟鄭英耀無恥
(31 分鐘前) -
政院:台美皆盼近期再次協商對等關稅
(38 分鐘前) -
罷綠委領銜人戴納粹臂章 藍青年團:唾棄不當政治符號
(40 分鐘前) -
朱立倫扯納粹諷綠共 作家驚:歷史讀到哪!
(41 分鐘前) -
民團籲完善長者肺炎防治策略 降低感染死亡風險
(41 分鐘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