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
--°
( --° / --° )
氣象
2025-04-18 | 上報

批蔣萬安「知法犯法」衝北檢 北市議員赴監院檢舉要求彈劾

批蔣萬安「知法犯法」衝北檢 北市議員赴監院檢舉要求彈劾

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因捲入「幽靈連署」偽造文書案,遭檢調搜索約談,並於複訊後聲押禁見。國民黨主席朱立倫為此下達動員令,號召黨公職昨晚至北檢集結抗議,台北市長蔣萬安也到場聲援。對此,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賢蔚今天(18日)與律師赴監察院陳情,要求依法進行調查及彈劾蔣萬安。

陳賢蔚今天與律師陳又新共同赴監察院陳情,要求監院針對蔣萬安知法犯法、參與未經核准之違法集會,涉違反《集會遊行法》、《地方制度法》、《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員行政中立法》等法令規定,進行調查並依法彈劾,以維社會公義及法治尊嚴。

陳賢蔚表示,蔣萬安作為首都最高行政首長,竟知法犯法,公開參與違法集會,嚴重違反法治精神、破壞行政中立原則、喪失市長應有政治誠信,愧對全體台北市民期待。而且蔣萬安身為台北市政府警察主管機關的首長,應主動維護法秩序,但他卻以身試法,為不法集會背書,造成基層警員同仁困擾,嚴重瀆職。

陳又新則指出,依《集會遊行法》第6條,集會、遊行不得在各級法院及其週邊範圍舉行,且當地之主管機關警察局中正一分局也未接獲集會、遊行申請,更未核准,因此該活動實屬違法。另外,蔣萬安身為市長卻違反《地方制度法》第18條第11項及第23條,直轄市對警政、警衛之實施自治事項,應全力執行,並依法負其責任。

陳又新續指,蔣萬安也牴觸《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公務員應公正無私、誠信清廉、謹慎勤勉、不得有損害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之行為;同時,他也牴觸《公務員行政中立法》第4條,公務人員應依法公正執行職務,不得對任何團體或個人予以差別待遇。

陳又新說明,蔣萬安具有台北市市長身份,應不得參與違法具爭議之集會,更不得藉其職務地位為違法集會背書;其言行舉止已嚴重損害市府形象、混淆民眾視聽、打擊基層執法人員士氣。

對此,蔣萬安今天出席活動時受訪表示,他昨天已經以台北市長身分告訴警察局同仁,一切依法行政,自己的行為,要該負的責任「由我一個人承擔」。(責任編輯:殷偵維)

(熱門點閱:【懶人包】蔣萬安讓「倒閣」議題再度炎上 「程序、含意及影響、過去歷史」一次看懂

Google新聞-PChome Online新聞

最新政治新聞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