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俋濫用公務車火速請辭 洪孟楷批卸責:法律不追究嗎?

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被踢爆,濫用公務車當寵物專車,日前已請辭獲准。對此,國民黨立委洪孟楷指出,監委濫用公務車載狗、載親友超出公務範圍,並要求法務部說清楚,檢察機關是否會依法偵辦,還是又陷入「選擇性辦案」。洪孟楷也質疑:「辭職可以卸責,法律可以不究嗎?」
洪孟楷今天(2日)在臉書表示,李俊俋雖然宣布請辭,但利用公務車載狗、載親友,都已經超出公務範圍,根本違法,對比監察院要做全國公務員的表率,行為與其職務的尊嚴與法定職責卻大相逕庭。他更直言,李俊俋是因為爭議持續擴大,才不得不請辭,承認有負廉潔標準,「但!辭職可以卸責,法律可以不究嗎?」
洪孟楷進一步指出,根據《刑法》第339條「詐欺得利罪」、第215條「登載不實文書罪」、第216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乃至第342條「背信罪」,公務車的私用若涉隱匿虛報、圖利自己或他人,已不只是道德敗壞,而是觸法的具體行為,目前國民黨已具名告發,請地檢也用對其他機關一樣的標準啟動調查。
提到監察院日前才因「私用公務車圖利」彈劾地方首長,如今卻爆出內部官員行徑雷同。洪孟楷諷刺,這不只是雙標,更是對法治的踐踏,近期監委濫用公務車連環爆,難道可以因身分特殊而免於問責?他批評,監委的職權是糾正他人,不是優待自己,更不是雙重標準製造者。
洪孟楷也表示,要求法務部說清楚,檢察機關究竟是否會依法偵辦,還是再次陷入「選擇性辦案」的質疑中。他強調,監察院若不能自清,法務機關若不敢究責,那是整個體制對法治的背叛,公器若遭私用,絕不能以請辭了事,法治不能有模糊地帶,更不能讓「知法犯法」者全身而退。
而國民黨立院黨團主席傅崐萁則指出,監察院沒錢買衛生紙、確濫用公務車接送寵物,「真的沒有存在的必要」;而藍委王鴻薇則強調,監察院荒腔走板顯示了執政黨的荒謬,也證明在野黨刪預算是正確的;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則表示,李俊俋請辭是監院在「斷尾求生」,令人難以苟同。
(延伸閱讀:【懶人包】監院爆「濫用公務車」爭議 涉案監委、情節、處置方式一次看懂)
另外,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也批評,監委葉大華稱專用公務車私用是「涉己事務」無法調查,似乎忘了監察院也有紀律委員會。依據「監察院監察委員自律規範」第17、19條,監委可針對違法情事加以彈劾、移送法辦或加以停職。(責任編輯:呂品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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