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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 上報

「育孫假」範圍太狹隘? 翁曉玲解釋:孫子、曾孫、曾曾孫都算「孫」

「育孫假」範圍太狹隘? 翁曉玲解釋:孫子、曾孫、曾曾孫都算「孫」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排審考試院相關修法草案,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案,新增讓祖父母可以請「育孫假」規定,引發藍綠的正反論戰。對此,翁曉玲今天(6日)受訪表示,育孫假的「孫」包含所有孫子,並非排除「曾孫」,這是民進黨立委的錯誤解釋。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審查,《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翁曉玲主張,鑒於少子化問題嚴重,政府應起帶頭作用,營造良好環境、積極鼓勵生育,因此她參考瑞典推出祖父母可申請留職停薪的「育孫假」政策,提出修法版本,盼減輕家庭育兒負擔,增加公務人員生育的意願等。

對此,民進黨立委陳培瑜昨在臉書表示,「嬰」就可以包含「孫」,育嬰假當然可以用來育孫,當然也可以在公務機關內用「育嬰假」來請育孫假。她也質疑,若翁曉玲堅持硬要寫入「育孫」,那「曾孫」、「曾曾孫」可以申請嗎?在法理上「明示其一,排除其他」,因此三讀後難道只能讓公務員請假照顧「孫」,不能適用在「曾孫」、「曾曾孫」?

民進黨立委林楚茵也說,現行《公務人員任用法》早已設有「育嬰假」,對象為「嬰兒」,制度並不排斥祖父母參與育嬰,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等尊親屬都可申請。結果公督盟評鑑質詢率倒數第15名的翁曉玲,昨天說要修法加註「育孫」兩個字,立意良善但是沒有任何作用,反而可能因此排擠曾祖父母的育嬰假,「這種修法邏輯讓人不敢恭維」。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則表示,民進黨團、行政部門都認為,「育嬰假」這3個字能包含所有能夠來育嬰的對象,包括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但翁曉玲卻執意在「育孫」2個字上打轉,反而延宕該法的修正,阻絕政府真正要照顧更多人民的美意。

面對綠營反對聲浪,翁曉玲今受訪回應,育孫假的「孫」包含所有孫子,並非排除「曾孫」,這是民進黨立委的錯誤解釋。

翁曉玲認為,在現實上,若公務員真的可以照顧到曾孫,那也是「屈指可數、鳳毛麟角」的案例,政府應給予這些特別的家庭,若他們真的有需要,其實祖父母也應該要有盡到照顧孫兒的機會,所以他們是給予祖父母一些權利,更何況他們是留職停薪,並不是繼續給付薪水。(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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