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會議通過113年地方特考、離島特考增列需用名額451名
113年地方特考、離島特考預訂於12月7日至9日舉行考試。本2項考試原提報之需用名額為1,749名,為因應用人機關新增之任用需求,考試院今(14)日依考試院會議規則第5條之1規定召開會議,通過本2項考試增列需用名額451名,其中地方特考446名、離島特考5名。
考試院表示,本2項考試用人機關原提報之需用名額共計1,749名,業經考試院會議通過並公告在案。茲因應用人機關仍有任用需求,考選部向考試院提報本2項考試增列需用名額451名,其中地方特考446名(三等考試290名、四等考試156名),離島特考5名(三等考試4名、四等考試1名)。連同原公告需用名額,合計本2項考試需用名額為2,200名,其中地方特考2,152名(三等考試1,315名、四等考試837名),離島特考48名(三等考試27名、四等考試21名)。
考試院說明,依公務人員考試增列需用名額處理要點第2點規定,各項考試增列需用名額案,考選部應報請考試院核定。由於本2項考試即將於12月7日至9日舉行,為使應考人在考試前知悉各類科增列需用名額資訊,維護考試公平性並提升到考意願,增列需用名額案應屬考試院會議規則第5條之1的「緊急必要事項」,考試院遂依規定召開113年11月14日會議,通過本2項考試增列需用名額案,使考選部得以辦理後續公告及試務作業,維護應考人權益及符應機關用人需求。
考試院指出,地方特考、離島特考為地方政府機關延攬人才之重要管道,增列需用名額案攸關應考人權益及機關人力進用能否及時滿足,依規定須經考選部報請考試院核定,因此考試院有必要於看守期間召集會議准予增列,使該2項考試的辦理得依法定程序進行。
考試院會議規則 第5-1條
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同時出缺時,為處理緊急必要事項,得由第二條第一項其他應出席人員召集會議,並由出席人員中公推一人為主席。
前項會議議決事項應提請第五條第一項前段會議追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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