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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5 | 金管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11年10月25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11年10月26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無。

貳、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報發行「元大臺灣金融高股息存股報酬指數(配息)指數投資證券」及「元大臺灣金融高股息存股報酬指數(不配息)指數投資證券」案申報生效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報發行「元大臺灣金融高股息存股報酬指數(配息)指數投資證券」及「元大臺灣金融高股息存股報酬指數(不配息)指數投資證券」各4億單位,每單位發行價格5元,合計二檔發行總額新臺幣40億元一案,於111年10月25日申報生效。

「元大臺灣金融高股息存股報酬指數(配息)指數投資證券」及「元大臺灣金融高股息存股報酬指數(不配息)指數投資證券」追蹤連結指數為「臺灣指數公司特選臺灣金融高股息存股報酬指數」,發行後將於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掛牌,投資人於買賣該指數投資證券前應詳閱公開說明書,以充分瞭解該指數投資證券之特性、投資人應負擔之成本費用及相關投資風險等各項資訊。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許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161

參、元富期貨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期貨管理法令裁處案

一、裁罰時間:111年10月24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元富期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元富期貨)。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期貨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及第43條第1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元富期貨交易主機中未設客戶未沖銷部位之控制項目,及接受期貨交易之委託前,有未先向客戶收足保證金等情事,與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規定不符,核已違反期貨管理法令。

五、裁罰結果:依期貨交易法第11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元富期貨新臺幣24萬元罰鍰。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期貨管理組 包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360

肆、統一期貨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期貨管理法令裁處案

一、裁罰時間:111年10月24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統一期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統一期貨)。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期貨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及第43條第1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統一期貨交易主機中未設客戶未沖銷部位之控制項目,及接受期貨交易之委託前,有未先向客戶收足保證金等情事,與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規定不符,核已違反期貨管理法令。

五、裁罰結果:依期貨交易法第11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統一期貨新臺幣24萬元罰鍰。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期貨管理組 包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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