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01 | 金管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13年11月1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13年11月4日生效:無。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
一、113年11月1日生效/核准:無。
二、自行補正案/停止申報生效案/解除申報生效案:無。
參、處鴻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13年11月 1 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鴻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負責人張○○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5條規定。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鴻翊公司於112年7月7日為行為時負責人個人借款新臺幣300萬元提供保證,核已違反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5條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11款及第179條規定,就鴻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上開違規行為,處該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 廖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346
一、預計113年11月4日生效:無。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
一、113年11月1日生效/核准:無。
二、自行補正案/停止申報生效案/解除申報生效案:無。
參、處鴻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13年11月 1 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鴻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負責人張○○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5條規定。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鴻翊公司於112年7月7日為行為時負責人個人借款新臺幣300萬元提供保證,核已違反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5條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11款及第179條規定,就鴻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上開違規行為,處該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 廖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346
最新政府消息新聞
-
-
守護新店溪洲河濱公園 「除蔓」還給健康綠地
(27 分鐘前) -
兒童節連假持新北兒童卡 雙北及桃園捷運免費搭到飽
(31 分鐘前) -
台中數位局「清明連假專區」 掃墓要防火兒童節出遊一站式掌握
(47 分鐘前) -
常保社福心不忘任何人 新北5社工榮獲全國績優
(55 分鐘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