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
--°
( --° / --° )
氣象
2025-04-02 | 金管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14年4月2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14年4月7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

一、114年4月2日生效/核准:無。

二、自行補正案/停止申報生效案/解除申報生效案:無。

參、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14年4月2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永豐金證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及第37條第1項第5款規定與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第3條第5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本會檢查局於113年6月18日至7月8日對永豐金證券一般業務檢查,發現有下列缺失情事:

(一)內部人員有於其他證券商開戶、有擔任客戶買賣下單代理人及有非以電子式委託下單交易方式,處理自己名義帳戶買賣公司債 ETF等情事。

(二)營業員受託買賣有價證券,有受理非本人或未具客戶委任授權書之代理人買賣情形。

(三)對客戶複委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作業,未確實瞭解商品屬性,致非專業投資人買進具損失吸收能力(TLAC)債券。

(四)辦理受託買賣外國債券風險揭露作業,未於客戶買進未達BBB等級海外債券時,留存揭露投資風險之錄音紀錄。

(五)辦理專業投資人資格審查作業,所訂規範對客戶是否具有金融商品交易經驗,有以客戶填具問卷,無須取得交易經驗佐證資料,即核予專業投資人資格之情形。

(六)辦理111年度及112年度個資盤點作業,有未將含有客戶個人資料之實體紙本及數位檔案資料納入清查範圍。

五、處分結果:依證券交易法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處永豐金證券新臺幣90萬元罰鍰。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羅專門委員 聯絡電話:(02)2774-7286
Google新聞-PChome Online新聞

最新政府消息新聞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