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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 金管會

放寬國內發行之指數股票型基金追蹤之指數成分證券占該指數市值比重不受上限30%之限制

因應金融市場的發展需求,以及提升我國金融競爭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發起由產官學共同組成常態性設置之「金融行動創新法規調適平台」業於113年7月15日正式運作。

考量近年我國科技產業發展快速,尤以半導體產業在全球市場已有舉足輕重地位,相關產業公司市值占大盤比重亦持續升高,為提升指數股票型基金之投資彈性,金管會經參考學界及業界對於指數股票型基金投資實務之建議,已同意臺灣證券交易所修正其「認可指數股票型基金之發行人及標的指數資格應行注意事項」第3條,修正後指數成分僅包含國內上市上櫃之股票,其成分股票所占指數市值比重上限得由現行30%提高至該股票占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之比重,惟仍應受累計前5大成分比重不得超過65%之限制。

金管會將持續透過產官學合作的平台,主動積極廣納各界對金融政策及法規建議意見,建構安全與發展併進的金融市場,進而提升我國證券期貨業之國際競爭力。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聯絡電話:(02)2774-7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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