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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 中央社

北市前派出所長收賄包庇詐團 判13年8月定讞

前北市警局派出所長葉育忻涉包庇詐團首腦杜承哲,協助查個資、洩漏警方行動並收賄。高院依貪污等罪判計13年8月徒刑。最高法院昨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未來將由檢方聲請定執行刑。

根據判決,葉育忻自民國109年11月起擔任台北市大同分局寧夏路派出所所長,結識從事詐欺犯行的杜承哲。杜承哲為得知相關詐欺集團人員的個人資料、通緝情形、員警個案處理情形、打擊詐欺專案行動等資料,於111年3月間起至112年4月10日止,委由葉育忻查詢,且要求葉育忻告知警政署打擊詐欺相關專案行動。

判決表示,葉育忻以自己的警用帳號,登入相關警用平台進行查詢,或佯以辦案所需,委請不知情的員警查詢,再將所查得資料交予杜承哲,使其得以充分掌握相關詐欺集團人員個資及調查資料;葉育忻也將警政署辦理的全國同步打擊詐欺專案行動期間及內容,傳送給杜承哲知悉,以利其有所防範。

杜承哲陸續交付賄賂,作為葉育忻洩漏資料的對價,自111年3月間起至11月間止,在寧夏路派出所停車場或辦公室內,陸續交付現金共計約新台幣200萬元,另購買價值220萬元的賓士車給葉育忻。

另外,杜承哲自111年12月8日起至112年4月10日將虛擬貨幣3萬3504顆USDT(即泰達幣)打幣至葉育忻所指定的劉姓女友人的虛擬貨幣錢包,後來出金轉為新台幣109萬4044元至劉女帳戶。

判決書指出,葉育忻另受杜承哲請託,於112年4月7日,在寧夏路派出所辦公室內,以電腦製作不實的「黃姓民眾涉嫌詐欺取財罪的台灣士林地方法院交保單」1 紙,並透過Telegram傳送給杜承哲。

士林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處葉育忻12年6月徒刑、洗錢罪判刑1年、行使偽造公文書罪判刑1年2月;被控協助洗錢的劉姓女友人判刑1年;涉嫌行賄的杜承哲判刑2年8月,褫奪公權3年。

台灣高等法院審酌葉育忻二審審理時已坦認收賄,改判葉育忻犯貪污罪11年6月徒刑、洗錢罪判刑1年、行使偽造公文書罪判刑1年2月;劉姓女友人判刑10月,併科罰金新台幣10萬元;杜承哲判刑2年8月,褫奪公權3年。最高法院昨天駁回上訴定讞,未來將由檢察官聲請定執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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