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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 金管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14年9月10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14年9月11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三、富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公司,證券代號6813)申報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30,000,000元一案,該公司因提出之申報書件不完備,業於114年9月10日自行完成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本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黃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295

四、京元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證券代號2449)申報現金增資發行新股8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800,000,000元乙案,核有申報書件應行記載事項不充分情事,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5條第1款規定,自即日起停止申報生效。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黃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295

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

一、114年9月10日生效/核准。

二、自行補正案/停止申報生效案/解除申報生效案:無。

參、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14年9月10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

四、違反事實理由:本會檢查局對受處分人進行資通安全作業務專案檢查,發現受處分人辦理資訊治理作業、網路安全管理作業、應用程式安全及變更管理及個人資料保護作業等缺失,顯示受處分人未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規定。

五、處分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之規定,處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30萬元之罰鍰。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曾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401

肆、摩爾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違規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14年9月10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摩爾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摩爾投顧)。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金融服務業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辦法第5條第9款、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30條之1、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14條第1項第6款、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6條第1項第6款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摩爾投顧業務人員從事證券投資分析活動及業務招攬,有使人誤信能保證本金之安全或保證獲利,核已違反證券投資顧問相關管理法令。

五、處分結果: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規定對公司處以糾正,並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30條之1第1項第1款規定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楊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377

伍、萬通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違規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14年9月10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萬通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通投顧)。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金融服務業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辦法第5條第9款、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30條之1、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14條第1項第6款、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6條第1項第6款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萬通投顧業務人員從事證券投資分析活動,有使人誤信能保證本金之安全或保證獲利,核已違反證券投資顧問相關管理法令。

五、處分結果: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規定對公司處以糾正,並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30條之1第1項第1款規定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蔡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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