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07 | 公平會
美科達股份有限公司未依法定計算方式辦理傳銷商終止契約退出退款,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定罰10萬元
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資料 109年10月7日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本(7)日第1509次委員會議通過,美科達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美科達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未依法定計算方式辦理傳銷商終止契約退出退款,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21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美科達公司係99年11月間向該會報備從事多層次傳銷,主要銷售之傳銷商品為食品。該會於109年3月10日派員赴美科達公司主要營業所進行業務檢查,查悉該公司之終止契約申請書載有「退款存摺影本,非一銀者,須扣匯款手續費」,且有傳銷商因非使用第一銀行帳戶,於辦理退出退款時遭美科達公司扣除跨行匯款手續費,惟該手續費尚非法定得扣除事項,是美科達公司未依法定計算方式辦理傳銷商終止契約退出退款,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21條第2項規定。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本(7)日第1509次委員會議通過,美科達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美科達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未依法定計算方式辦理傳銷商終止契約退出退款,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21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美科達公司係99年11月間向該會報備從事多層次傳銷,主要銷售之傳銷商品為食品。該會於109年3月10日派員赴美科達公司主要營業所進行業務檢查,查悉該公司之終止契約申請書載有「退款存摺影本,非一銀者,須扣匯款手續費」,且有傳銷商因非使用第一銀行帳戶,於辦理退出退款時遭美科達公司扣除跨行匯款手續費,惟該手續費尚非法定得扣除事項,是美科達公司未依法定計算方式辦理傳銷商終止契約退出退款,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21條第2項規定。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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