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07 | 公平會
笙寶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製刊不當關鍵字廣告,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罰10萬元
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資料 109年10月7日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109年10月7日第1509次委員會議通過,傳動零組件業者笙寶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笙寶公司)於Google網站使用競爭同業捷鋮興業有限公司(下稱捷鋮公司)之公司名稱「捷鋮」製刊不當關鍵字廣告,核屬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處笙寶公司新臺幣1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笙寶公司以競爭同業之公司名稱「捷鋮」作為關鍵字廣告,以「捷鋮需求 請找笙寶實業」等文字附加笙寶公司網站連結之方式呈現廣告內容,整體觀察易使交易相對人或潛在交易相對人誤認兩者屬同一系列產品或有一定合作關係,笙寶公司之商品即可得以推展,進而提升與其交易之可能。又捷鋮公司已投入相當資源推廣其事業並可認「捷鋮」作為其事業名稱所蘊含之經濟努力成果,笙寶公司製刊不當關鍵字廣告之行為顯為侵害捷鋮公司為其事業名稱所投入具經濟效益之努力成果。
公平會指出,笙寶公司使用「捷鋮」作為其關鍵字廣告,並列「捷鋮」、「笙寶」之搜尋結果,已影響以價格、品質等效能競爭作為核心之市場交易秩序,核屬榨取他人努力成果之行為,已構成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
(承辦單位:製造業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109年10月7日第1509次委員會議通過,傳動零組件業者笙寶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笙寶公司)於Google網站使用競爭同業捷鋮興業有限公司(下稱捷鋮公司)之公司名稱「捷鋮」製刊不當關鍵字廣告,核屬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處笙寶公司新臺幣1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笙寶公司以競爭同業之公司名稱「捷鋮」作為關鍵字廣告,以「捷鋮需求 請找笙寶實業」等文字附加笙寶公司網站連結之方式呈現廣告內容,整體觀察易使交易相對人或潛在交易相對人誤認兩者屬同一系列產品或有一定合作關係,笙寶公司之商品即可得以推展,進而提升與其交易之可能。又捷鋮公司已投入相當資源推廣其事業並可認「捷鋮」作為其事業名稱所蘊含之經濟努力成果,笙寶公司製刊不當關鍵字廣告之行為顯為侵害捷鋮公司為其事業名稱所投入具經濟效益之努力成果。
公平會指出,笙寶公司使用「捷鋮」作為其關鍵字廣告,並列「捷鋮」、「笙寶」之搜尋結果,已影響以價格、品質等效能競爭作為核心之市場交易秩序,核屬榨取他人努力成果之行為,已構成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
(承辦單位:製造業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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