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20 | 公平會
台灣惜時有限公司限制下游網路賣家決定「SEEDS」品牌寵物食品之零售價格,且無促進競爭之正當理由,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罰30萬元
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資料 110年1月20日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110年1月20日日第1524次委員會議決議通過,台灣惜時有限公司(下稱惜時公司)限制下游網路賣家決定「SEEDS」品牌寵物食品之零售價格,且無促進競爭之正當理由,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惜時公司針對「特級金貓大罐」、「黃金貓罐」等14項貓罐頭與狗罐頭產品訂定「零售價格表」,表中載有該等產品之「單罐最低價」及「整箱價」,當該公司接獲舉報有網路賣家低於「單罐最低價」或「整箱價」銷售時,派員前往與之溝通調整價格,不配合者,即停止供貨。且實際上亦有網路賣家因低於「零售價格表」規定之價格銷售,遭惜時公司停止供貨。
公平會指出,全國約有上千家實體通路業者銷售惜時公司貓罐頭產品,為我國貓罐頭主要供應商之一,其產品對於下游通路業者具有相當重要性,故惜時公司訂定「零售價格表」,並要求低於「零售價格表」所規範價格銷售之下游網路賣家配合調整價格,不願意配合調整者即停止供貨之行為,已限制下游網路賣家決定商品價格之自由。公平會復指出,寵物食品屬一般性與長期持續性採購商品,飼主對其商品內容及使用方式等均有相當認知,無須下游通路業者提供售前或店面服務,飼主所著重乃續購商品價格高低,而不在品牌間之競爭。惜時公司業已產銷「SEEDS」品牌寵物食品多年,「特級金貓大罐」與「黃金貓罐」為市場既有商品,限制轉售價格亦非在參進市場。因此,惜時公司限制下游網路賣家轉售價格並不具有鼓勵下游業者提升售前服務之效率或品質、避免搭便車效果、提升新事業或新品牌參進效果,以及促進品牌間競爭等促進競爭之正當理由,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9條第1項規定。
(承辦單位:服務業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110年1月20日日第1524次委員會議決議通過,台灣惜時有限公司(下稱惜時公司)限制下游網路賣家決定「SEEDS」品牌寵物食品之零售價格,且無促進競爭之正當理由,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惜時公司針對「特級金貓大罐」、「黃金貓罐」等14項貓罐頭與狗罐頭產品訂定「零售價格表」,表中載有該等產品之「單罐最低價」及「整箱價」,當該公司接獲舉報有網路賣家低於「單罐最低價」或「整箱價」銷售時,派員前往與之溝通調整價格,不配合者,即停止供貨。且實際上亦有網路賣家因低於「零售價格表」規定之價格銷售,遭惜時公司停止供貨。
公平會指出,全國約有上千家實體通路業者銷售惜時公司貓罐頭產品,為我國貓罐頭主要供應商之一,其產品對於下游通路業者具有相當重要性,故惜時公司訂定「零售價格表」,並要求低於「零售價格表」所規範價格銷售之下游網路賣家配合調整價格,不願意配合調整者即停止供貨之行為,已限制下游網路賣家決定商品價格之自由。公平會復指出,寵物食品屬一般性與長期持續性採購商品,飼主對其商品內容及使用方式等均有相當認知,無須下游通路業者提供售前或店面服務,飼主所著重乃續購商品價格高低,而不在品牌間之競爭。惜時公司業已產銷「SEEDS」品牌寵物食品多年,「特級金貓大罐」與「黃金貓罐」為市場既有商品,限制轉售價格亦非在參進市場。因此,惜時公司限制下游網路賣家轉售價格並不具有鼓勵下游業者提升售前服務之效率或品質、避免搭便車效果、提升新事業或新品牌參進效果,以及促進品牌間競爭等促進競爭之正當理由,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9條第1項規定。
(承辦單位:服務業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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