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15 | 公平會
傳銷事業營業額超過1億元之財務報表, 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111年6月15日第1603次委員會議通過喜富客股份有限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未依規定於主要營業所備置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上年度財務報表,涉有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7條第2項規定,處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該會於110年10月至喜富客公司進行業務檢查,查悉該公司109年營業額超過1億元,依據公平會所訂定之「多層次傳銷事業財務報表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營業額數額」,傳銷事業上年度傳銷業務之營業額達1億元以上者,其財務報表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也就是說,喜富客公司應依法於主要營業所備置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上(109)年度財務報表,但公平會發現,喜富客公司該年度財務報表並未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7條第2項規定。
公平會提醒,傳銷事業依規定應於主要營業所備置傳銷營運業務之財務報表,提供傳銷商查閱,以保障傳銷商權益,同時傳銷事業應注意年度之財務報表,是否達到公平會要求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規定。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公平會表示,該會於110年10月至喜富客公司進行業務檢查,查悉該公司109年營業額超過1億元,依據公平會所訂定之「多層次傳銷事業財務報表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營業額數額」,傳銷事業上年度傳銷業務之營業額達1億元以上者,其財務報表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也就是說,喜富客公司應依法於主要營業所備置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上(109)年度財務報表,但公平會發現,喜富客公司該年度財務報表並未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7條第2項規定。
公平會提醒,傳銷事業依規定應於主要營業所備置傳銷營運業務之財務報表,提供傳銷商查閱,以保障傳銷商權益,同時傳銷事業應注意年度之財務報表,是否達到公平會要求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規定。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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