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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 高雄市政府

114年度高雄市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審議會第1次會議紀錄

114年度高雄市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審議會第1次會議紀錄

壹、日期:114年6月10日(星期二)下午1時20分整

貳、地點:



一、現場勘查:

1.「苓雅陳進丁古宅」(本市苓雅區興中二路48號、50號、52號)

2. 市定古蹟「鹽埕町五丁目22番地原友松醫院」(本市鹽埕區新樂街162、164、164-1號)

3.「本東倉庫」(本市鹽埕區光榮街1號)

二、審查會議:本府文化局三樓第一會議室(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

參、審議案一:列冊追蹤建物「苓雅陳進丁古宅」登錄歷史建築審議案。

決議:

1.本案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8條及「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4條規定登錄為歷史建築。

2.預擬公告資料如下:

(1)本案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8條及「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4條規定登錄為歷史建築。

(2)名稱: 苓雅寮陳進丁古宅。

(3)種類: 宅第。

(4)地址:高雄市苓雅區興中二路48、50、52號。

(5)歷史建築本體:高雄市苓雅區興中二路48、50、52號建造物,面積:約211平方公尺。 (實際 面積以地政單位現場實測為主)

(6)定著土地範圍:高雄市苓雅區苓洲段1751、1753、1753-2、1753-3地號等4筆土地,面積:約245平方公尺。(實際面積以地政單位測量為準)

(7)法令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8條及「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1項第1、2、3款規定。

(8)登錄理由:

1.洋風樣式反映時代特色、平面格局配置隱含傳統空間觀,表現洋樓式街屋的地域風貌特色。

2.大量保存昭和年間興建時的形貌及工法,例如:木造門窗、木造樓梯、木樓板、以及地板及牆面裝修等,具建築史及技術史價值。

3.本建物位於日治時期過田仔庄,係少數現存反映該地區時代風貌之建物,為苓雅寮都市發展歷 程的見證。

審議案二:市定古蹟「鹽埕町五丁目22番地原友松醫院」部分廢止審議案。

決議:

1.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7條、「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14條、「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 法」第7條規定審議,本案不符合古蹟之廢止基準,不予部分廢止市定古蹟。

2.本案建物維持107年度高雄市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審議會第2次會議決議,指定「鹽埕町五丁目22番地原友松醫院」為直轄市定古蹟及107年4月27日公告、107年5月21日公告更正內容古蹟及其所定著土地範圍之面積及地號、指定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審議案三:列冊追蹤建物「本東倉庫」解除列冊追蹤審議案。

決議:本案列冊追蹤建物經審議會表決,文化資產價值已滅失,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4條及「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15條、第16條規定,決議解除列冊追蹤。

報告案一:歷史建築原臺灣省菸酒公賣局高雄分局(高雄營業處七賢營業所)調查研究及修復再利用計畫期末修正報告案。

決議:同意,准予備查。請臺酒公司及研究單位依委員意見修正計畫內容。

報告案二:聚落建築群「原日本海軍航空隊官舍(樂群村)」保存及再發展計畫報告案。

決議:本案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24條規定審查,審查結果:同意照案通過。

報告案三:高雄市市定古蹟武德殿文化園區地景空間規劃設計(含因應計畫檢討)報告案。

決議:本案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4條第6項及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3條規定審查,審查結果:同 意,准予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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