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23 | 經濟部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營業額修訂說明
一、修訂目的:為因應產業發展及企業經濟活動變遷,「批發、零售及餐飲業營業額動態調查」援例配合最新發布之110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統計結果,進行統計結果之校正,以提高統計數據之準確度。
二、本次修訂重點:
1.行業分類:依行政院主計總處頒訂之「行業統計分類」(第11次修正)進行修訂。
2.資料回溯修正:110年營業額依工業及服務業普查結果校正,同時參酌營所稅營業額進行時間序列修正,資料時間回溯修正至106年。
3.營業額指數修訂:本調查除按月公布營業額統計外,為剔除物價波動之影響,另編有營業額指數,配合本次營業額修訂一併檢討,俾使衡量範圍一致。其中批發業原採用躉售物價指數(WPI)平減,因應行政院主計總處自112年1月起停編躉售物價指數,本次校正自110年1月起改以內銷品物價指數及出口物價指數替代。零售業維持用消費者物價指數(CPI)中之商品類指數平減,餐飲業用CPI中之外食費指數平減。
經濟部統計處
發言人:經濟部統計處 黃副處長偉傑
聯絡電話:(02)23212200#8500
電子郵件信箱:wjhuang2@moea.gov.tw
業務聯絡人:經濟部統計處 邱科長嬿燁
聯絡電話:(02)23212200#8513
電子郵件信箱:yychiou@moea.gov.tw
二、本次修訂重點:
1.行業分類:依行政院主計總處頒訂之「行業統計分類」(第11次修正)進行修訂。
2.資料回溯修正:110年營業額依工業及服務業普查結果校正,同時參酌營所稅營業額進行時間序列修正,資料時間回溯修正至106年。
3.營業額指數修訂:本調查除按月公布營業額統計外,為剔除物價波動之影響,另編有營業額指數,配合本次營業額修訂一併檢討,俾使衡量範圍一致。其中批發業原採用躉售物價指數(WPI)平減,因應行政院主計總處自112年1月起停編躉售物價指數,本次校正自110年1月起改以內銷品物價指數及出口物價指數替代。零售業維持用消費者物價指數(CPI)中之商品類指數平減,餐飲業用CPI中之外食費指數平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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