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29 | 經濟部
同意麥電補發電完全合法 台電:麥寮1號機仍可合法操作且不會超出短發電量
針對立委質疑麥寮燃煤電廠1號機延約涉違法,台電明確指出,依空污法規定,麥寮1號機於操作許可證展延審核期間仍可依法操作,合約合法有效,不存在違法問題,如麥寮1號機未來無法取得、更新或展延操作許可證,台電即須終止合約,並無所謂簽訂違法合約情事。
台電說明,麥寮1號機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生煤用量於2015年向雲林縣政府申請展延時遭減量,導致合約期間部分電量未發足,業者因而主張不可抗力,主動提出將短發電量繼續發完。台電基於合約穩定及履約完整性,在麥寮1號機可合法履約之前提下,同意於2025年底前補發,補發電量不會超出原受許可證變更短發之電量,若補發提早完成,合約將相應提前結束。
台電指出,近年透過能源轉型,以無碳再生能源、低碳燃氣發電作為發電主力,減少舊型燃煤機組使用,2023年台電火力機組空污排放強度較2016年大減近7成。而隨著近兩年興達1、2號機及麥寮2號機除役,以及興達3、4號轉備用,台灣的煤炭使用及空污排放預計將持續下降。
發言人:蔡志孟副總經理
聯絡電話:(02)2366-6271/0958-749-333
Email:u910707@taipower.com.tw
業務聯絡人:業務處黃美蓮處長
聯絡電話:(02)2366-6650/0922-696-383
Email:u030573@taipower.com.tw
台電說明,麥寮1號機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生煤用量於2015年向雲林縣政府申請展延時遭減量,導致合約期間部分電量未發足,業者因而主張不可抗力,主動提出將短發電量繼續發完。台電基於合約穩定及履約完整性,在麥寮1號機可合法履約之前提下,同意於2025年底前補發,補發電量不會超出原受許可證變更短發之電量,若補發提早完成,合約將相應提前結束。
台電指出,近年透過能源轉型,以無碳再生能源、低碳燃氣發電作為發電主力,減少舊型燃煤機組使用,2023年台電火力機組空污排放強度較2016年大減近7成。而隨著近兩年興達1、2號機及麥寮2號機除役,以及興達3、4號轉備用,台灣的煤炭使用及空污排放預計將持續下降。
發言人:蔡志孟副總經理
聯絡電話:(02)2366-6271/0958-749-333
Email:u910707@taipower.com.tw
業務聯絡人:業務處黃美蓮處長
聯絡電話:(02)2366-6650/0922-696-383
Email:u030573@taipower.com.tw
最新政府消息新聞
-
-
台中產業聚落齊心力 打造進軍全球的隱形冠軍
(49 分鐘前) -
「小手牽大手,創造溫馨時光迎蛇年」 幼童伴孤老體驗燈籠繪畫
(1 小時前) -
台北市政府市政顧問楊美娟 公益傳愛到偏鄉 希望之路簽約儀式圓滿成功
(2 小時前) -
助農業碳排數據化接軌國際 雲縣府攜手雲科大推「一驗多證」機制
(2 小時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