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26 | 內政部
內政部提醒:人民團體從事兩岸交流務必符合規範 避免誤觸法令
內政部表示,近來中共統戰組織藉我國人民團體名義招攬民眾赴陸旅遊接受招待,利用我國民主自由的結社精神,進行不正利益統戰活動,提醒國人參與中國相關之活動務必謹慎小心,避免成為統戰棋子,損害我國主權尊嚴。
內政部近期亦發現有部分兩岸婚姻、經濟交流等業務之人民團體會址或聯絡地址均登記於同一地址,並查有會務運作不正常之情事,針對是類團體,內政部將辦理聯合實地查訪,除對於該等團體會務、財務運作及兩岸交流業務辦理情形加以查核外,將進一步查明是否藏有虛設之人頭團體,倘經查團體有違法事實,將依據人民團體法第58條規定予以警告、限期改善等處分,最重可解散該團體。
內政部也提醒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均負有輔導人民團體業務之責,應督導人民團體於自行或申請政府補助辦理業務或會務時,如有涉及兩岸交流事項,應遵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倘從事兩岸交流,應恪遵相關法令規範,避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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