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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 墨新聞

高二監專訪:我們能管,但無權監控。鴨哥案延伸爭議:53億水房,在監遙控指揮?


高二監專訪:我們能管,但無權監控。鴨哥案延伸爭議:53億水房,在監遙控指揮?

墨新聞|記者游宏琦/高雄報導

記者/游宏琦|高雄專題報導


跨境洗錢水房被瓦解後,外界焦點隨即落在主嫌劉秉宏(綽號「鴨哥」)服刑期間的各種傳聞——「天天寄大菜」、「寫百封信指揮手下」、「在監吃香喝辣」、「監獄縱放」,輿論鋪天蓋地。


究竟真相為何?


《墨新聞》深入高雄第二監獄(下稱高二監),獨家專訪典獄長陳憲章與秘書張勝銘,完整還原制度限制、法律邊界與監所現場困境。


答案遠比想像複雜——


監獄能「管理」,但法律不允許「監控」。


調查科有其名,卻無偵查權。


一、外界質疑:劉秉宏在監「吃大菜、寫百信、每天接見」?


高二監:紀錄全數合乎法規,傳聞多屬誤解


■【寄菜93次】平均4.3日一次,不是「天天大菜」


依《外界寄入飲食金錢與必需物品辦法》,受刑人 每3日可寄一次、每次兩公斤。


高二監提供紀錄顯示:



  • 劉秉宏執行期間寄菜 共93次

  • 平均 4.3 日一次

  • 全數登錄、檢查,無違規


典獄長坦言監所內一個「灰色文化」—


受刑人常輪流用不同人名寄菜,彼此分享,看起來像「每天寄」。


■【通信79封】非外傳百封以上


經監所核對:


「不是百封,是79封,依累進處遇全數合法。」


■【接見頻率】晉升一級後,法律允許每日接見


114年8月劉秉宏晉升第一級受刑人,依《累進處遇條例》:



  • 第一級:接見不受限制(每日皆可)


因此所謂「每天接見」不是特權,而是明文規定的權利。


二、關鍵:為何監獄沒「查」出他疑似在信中指揮洗錢?


法律寫得清楚——監獄不能拆閱受刑人的信件


依《監獄行刑法》第74條第2項:


除非受刑人有危害安全或秩序之虞,監獄不得閱讀書信內容。


高二監強調:



  • 劉秉宏在監期間「行狀正常」

  • 無違規、無衝突、無幫派紀錄

  • 未被列管

  • 無危害安全跡象因此依法律:


「沒有任何法律基礎可以拆閱他的信。」


「監所不是調查局,不能監聽、監控。」


這也是全國監所共同面臨的法律邊界。
高二監專訪:我們能管,但無權監控。鴨哥案延伸爭議:53億水房,在監遙控指揮?

高二監專訪:我們能管,但無權監控。鴨哥案延伸爭議:53億水房,在監遙控指揮?


三、獨家專訪:


「有調查科之名,卻無偵查權之實。」—張秘書直球說明監所困境


面對外界大量質疑「既然有調查科,怎麼沒有查到?」


張勝銘秘書一語道破根本問題:


「調查科不是調查局,不是刑事警察,我們沒有任何偵查權。」


■【調查科的真正職能】:




受刑人入監時的身家調查(需向派出所函查)




協助制定「在監處遇計畫」




了解受刑人心理、家庭、背景




出監前的更生輔導、社會銜接




偏向「社工+教化」角色,而非司法偵查


■【調查科不能做的】:


✘ 搜索


✘ 監聽


✘ 調查犯罪


✘ 調查外界金流


✘ 監控書信


✘ 調查是否正在犯罪


張秘書語氣沉重:


「我們唯一能調查的,就是他的身家,不是他在監內做了什麼不法。」


「要偵查,是警調的權限,不是監所。」


四、監獄真實現況:2100名受刑人、僅有一名科長、2名調查員


人力不足,是比制度更殘酷的現實


高二監全監人數超過 2100人。


調查科編制:



  • 科長 1 人

  • 調查員 2 人(正式)

  • 社工 3 人(皆為約聘)


張秘書苦笑:


「2名調查員要對2100人,不可能一個個掌握。」「我們能做的,就是把有限資源放在最需要列管與高風險的20%。」


劉秉宏卻剛好是另一種典型:



  • 極度低調

  • 無違規

  • 無衝突

  • 非幫派

  • 身體健康

  • 服刑態度良好

  • 擔任打掃雜役


典獄長陳憲章說:


「這類受刑人,就是默默服刑、默默工作,不會成為我們的注意對象。」


五、典獄長陳憲章,接受專訪時表示:


「我們依法管理,但無權監控;社會期待與法律授權存在斷裂。」


陳典獄長強調:


「監獄有責任管理秩序,但不能也不被允許凌駕人權。」


「如果沒有違規,我們沒有理由、也沒有權限去拆閱他的信。」


對於外界的指控,他坦率地說:


「不是不查,是不能查。」


「不是放縱,是法規不給工具。」


並再次強調:


「劉秉宏在監時完全看不出任何財力或背景,他就是個很安靜的受刑人。」


六、矯正機關的制度缺口:


「合法通信中的非法指揮」——誰該負責?監所?警調?還是法制?


劉秉宏案曝露出一個多年來未被正視的問題:


監獄有管理責任,但無偵查權限。


警調有偵查權限,但進不了監獄通信系統。


兩者之間存在一條模糊地帶:



  • 若受刑人利用合法通信進行非法指揮

  • 且看似「行狀正常」不需列管


那麼——


所有訊息都可能在監所的「法律保護罩」底下發生,而監獄無從得知。


這不是監獄失職,而是 制度設計本身的斷點。


【記者觀點、專題結語】


鴨哥案不是個案,而是矯正制度警鐘。


在法律保障與監所管理之間,仍有一段「無法可管、無權可查」的灰色地帶。


劉秉宏案提醒我們:



  • 媒體看見的是「為何監獄沒發現」。

  • 監獄面對的是「法律本來就不准我查」。

  • 社會期待的是「監所應該要阻止犯罪」。

  • 制度現實卻是「監所沒有偵查能力也沒有偵查權」。


這不是誰的錯,而是需要修補的漏洞。


在法治國家,


任何改革都不能以侵犯人權為代價,


但也不能讓制度成為犯罪的保護傘。


《墨新聞》將持續追蹤後續司法調查與制度檢討,也期待立法機關正視監所科技犯罪的監理斷層,讓「管理」與「偵查」之間不再出現危險的灰色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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