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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 民眾網

兒童和教師的人權 李中:遵守法令程序平等看待

兒童和教師的人權 李中:遵守法令程序平等看待

《圖說》市議員李中認為兒童和教師的人權應該平等看待,行使權利的前提是遵守法令程序。


【民眾網諸葛志一臺中報導】市議員李中因質詢小學生在學校被警察帶走事件,和答詢的市長盧秀燕都被網友炎上。李中6日再度質詢時,說明老師當然有報案的權利,但不該在無立即危險時,讓警察入校園帶走學童;李中並表示,曾有警察為了抓通緝犯,想進南區一所小學找通緝犯的女兒問「爸爸哪兒了」的離譜要求,當時就被校方果斷拒絕,他要求教育局好好地制訂相關的標準作業流程。



由於小學生在學校被警察帶走事件發生在3月,李中卻在9個月後質詢,引起「家長陰謀論」說法。這幾天不僅網友罵翻李中的粉絲頁,他的服務處電話更是接不完。但李中仍堅持,自己在做對的事,這事件讓台灣再次有接受法治教育的機會。



李中6日再度質詢,他表示2日質詢時,一開始就講老師和學童的衝突過程,很難論斷,他要探討的是法治國家的學校和警察,應該要有法律觀念,第一分局的分局長確認警察沒有依照SOP,2天內馬上懲處,但學校讓孩子從學校被警察帶走,法治觀念確實有加強的必要。



李中坦言,質詢後接到學校其他老師打來的電話,質疑當受到傷害時,老師難道沒有權利報警?他強調「老師可以報警維護權益,但應該像一般民眾去派出所報案,由警方以發通知書的形式,請家長事後帶著孩子到派出所,而不是在學校打電話,把警察叫進來校園裡面。」



李中說,這事件突顯不管警察或是老師,很多人對於維護法治精神的觀念還不是很清楚。這兩天有人告訴他,曾有一個警察想抓某個通緝犯,竟異想天開想進入校園,去問孩子「妳的爸爸在哪裡?」幸好這個學校的校長是個腦袋清楚的教育人員。基於保護學生的立場,果斷拒絕讓警察進入學校。



李中強調,學校有義務保護學生,老師在主張權利的同時,校方應該遵守基本原則,不能隨隨便便就讓警察進入學校,讓學童在沒有家長的陪伴下被警察帶走。警察局已經有相關的標準作業流程,他請教育局好好地制訂相關的標準作業流程,務必要讓每個學校知道如何面對這類的事件。



教育局長蔣偉民表示,學校允許孩子被警方帶走,確有疏失,教育局已經做了補救措施,正在建立相關事件的SOP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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