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海洋局籲養殖漁民5月底完成放養量申報

高雄市政府海洋局呼籲高雄地區養殖業者應於5月底前完成放養量申報,以保障自身權益。(圖/高雄市政府海洋局提供)
[NOWnews今日新聞] 高雄市政府海洋局今(6)日提醒高雄地區養殖漁民,應於5月31日前,確實完成放養量申報,以保障自身權益,並掌握養殖生產狀況。

高雄市政府海洋局局長石慶豐表示,高雄地區是我國水產養殖重鎮之一,養殖魚塭面積3831公頃,其中石斑魚、虱目魚及鱸魚產量均占全國第2,而天氣轉暖後,是放養魚種的季節,高雄市政府海洋局為有效掌握養殖生產狀況,提醒漁民朋友們,應於5月31日前,要向養殖所在地區的區公所申報當年度放養情形。
石慶豐說,養殖漁民也可多加利用漁業署養殖漁業放養查詢平台查詢放養量申報動態統計資料及各魚種放養狀況,提前規劃放養策略,以避免魚貨超出販售規格或集中上市致影響產銷。

石慶豐指出,近年來由於受到極端氣候之影響,常有颱風、暴雨或低溫寒害等天然災害,造成養殖漁業災損,因此,申報放養資料不僅可以保障天然災害救助權益,更是補助養殖漁機具設備及產銷調節參考的重要依據,近期為因應美國對我國養殖水產品關稅衝擊,農業部漁業署也將祭出多項獎勵措施,因此有申報放養的漁民,才能成為優先適用對象,因此為維護本身權益,請漁民如期完成放養量申報。
石慶豐並指出,依據養殖漁業放養申報作業及審查要點作業規定,自今(114)年1月1日起,申報人辦理放養申報,應填具種苗來源相關資訊(公司名稱或來源及連絡電話),為使114年度養殖漁業放養申報作業順利推動,海洋局也辦理放養申報會議,邀集漁業署、航測學會及高雄市各區公所共同與會討論。
石慶豐並說,養殖魚塭放養資料,是以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證所登載魚塭用地資料範圍為限,申報魚塭編號及養殖面積,以農業部漁業署建置之養殖漁業管理系統編定為準,因此,提醒養殖漁民,應檢視領有之登記證記載土地、魚塭編號是否與現況符合及仍在效期內,並記得攜帶登記證及其他證明文件(例如負責人的養殖登記證使用同意書、魚塭承租人附租約、委託他人應另檢附委託書),向魚塭所在地區公所辦理申報,另倘放養現況有異動時,如重新放苗、變換養殖物種、申報人基本資料變更、在池越冬、整池休養等情形,應檢附佐證單據及資料到公所申請資料異動,萬一遭遇天災損害時方符合救助資格獲得補助,以加速復養。
相關新聞
挺勞工拚就業!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舉辦聯合徵才活動
為經濟注入穩健動能!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舉辦51勞動節表揚活動
慈恩母愛融溫馨樂曲!中鋼公司舉辦114年母親節心馨相應音樂會
最新政府消息新聞
-
向護理致敬! 成大醫院溫馨舉辧護師節慶祝大會
(3 小時前) -
2025世壯運 商圈、百貨商場齊響應攜手共創城市經濟活絡契機
(4 小時前) -
議員與企業聯手送愛 捐贈水果嘉惠桃市弱勢家戶
(4 小時前) -
雲林縣長張麗善施政報告 打造韌性、永續、宜居的未來
(4 小時前) -
中油廉政宣導 雲林地院院長傳授廉政防身術
(4 小時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