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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3 | 新北市政府

使用牌照稅繳稅管道多元化,任您選擇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113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繳款書自9月下旬陸續寄發。為方便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自即日起至11月3日前提供以下多元繳稅方式:
一、金融機構、便利商店: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臨櫃繳納。稅額3萬元以下者,亦可至四大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及OK)繳納。
二、自動櫃員機(ATM)轉帳: 自9月26日起至11月3日止,可使用自動櫃員機繳納,繳納金額不受3萬元限制。
三、電子支付或行動支付APP繳稅:納稅義務人可透過開辦電子支付帳戶繳稅業者(如:iPASS MONEY、歐付寶、愛金卡、嗶嗶繳、橘子支付、悠遊付、街口支付及全支付等)或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或三段式條碼線上繳稅。
四、電話語音:可撥打電話語音【請撥412-1366,代碼為166#】以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限公司/行號)進行繳稅。
五、行動裝置掃描QR-Code繳稅:可直接透過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連結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選擇以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線上繳稅。
六、網際網路繳稅:可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同上) ,選擇以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晶片金融卡轉帳繳納。

該處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如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除可向該處申請補發稅單外,9月26日起至11月3日以前,可利用下列管道快速繳稅:
一、利用工商/金融憑證或車牌號碼及統一編號,至地方稅網路申報,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線上查繳稅。
二、稅額3萬元以下者,可至四大超商多媒體資訊機(驗證方式同線上查繳稅,金融憑證除外),列印繳納單後,直接在便利商店櫃檯繳納。
該處補充說明,逾期繳納應加徵滯納金案件,除可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外,於113年11月30日以前,可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同上)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繳納,惟歸戶案件不適用。

資料詳洽:專門委員張雅琪 電話:02-89528200轉600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 股長許哲維 電話:02-89528200轉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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