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07 | 新北市政府
性工法修法滿周年 新北勞工局輔導二千餘家企業改善 提醒雇主有義務積極防治職場性騷擾
【新北市訊】性別平等工作法自113年3月8日大修法至今屆滿1年,新北市勞工局表示,修法後持續偕同社政及警政機關協助受害勞工,並深入企業宣導法規,同時強化對高風險職場實施勞動檢查,已輔導二千餘家小型企業配合新法。近1年共受理84件職場性騷擾申訴案,案件量較修法前明顯增多,考量許多雇主仍不清楚處理流程,勞工局特別於官網設置專區與範例,供事業單位下載運用。
勞工局表示,現行法規對雇主防治職場性騷擾的規定詳盡,不僅須重視調查,還須落實案件通報、採取隔離措施、辦理教育訓練、保護當事人隱私、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必要服務,且雇主不論是透過員工申訴或被動得知性騷擾情事,皆有採取有效糾正補救措施之義務。
勞工局長陳瑞嘉說明,「調查是否完善,是處理職場性騷擾事件的關鍵」,其中涵蓋知悉、釐清、認定、通知及後續處置等層面。然而,許多中小企業因資源有限,往往不知如何應對,反而讓「性騷擾零容忍」變成「性騷擾零作為」,無疑對受害勞工造成二度傷害。
為讓雇主與勞工清楚相關義務與權益,勞工局已彙整常見錯誤態樣,在新北勞動雲網站設置「雇主職場性騷擾防治義務」專區 (https://gov.tw/Dm1),說明雇主知悉性騷擾事件時應採取之措施,並提供事業單位內部性騷擾防治規範、員工申訴書表、訪談紀錄、調查報告的範例,及性騷擾防治海報、協助資源一覽表供下載查看。如有疑問可撥打02-29676902,勞工局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撰稿人:就業安全科 林子軒 29603456分機6365
資料詳洽:就業安全科 科長王憶芬 29603456分機6351
勞工局表示,現行法規對雇主防治職場性騷擾的規定詳盡,不僅須重視調查,還須落實案件通報、採取隔離措施、辦理教育訓練、保護當事人隱私、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必要服務,且雇主不論是透過員工申訴或被動得知性騷擾情事,皆有採取有效糾正補救措施之義務。
勞工局長陳瑞嘉說明,「調查是否完善,是處理職場性騷擾事件的關鍵」,其中涵蓋知悉、釐清、認定、通知及後續處置等層面。然而,許多中小企業因資源有限,往往不知如何應對,反而讓「性騷擾零容忍」變成「性騷擾零作為」,無疑對受害勞工造成二度傷害。
為讓雇主與勞工清楚相關義務與權益,勞工局已彙整常見錯誤態樣,在新北勞動雲網站設置「雇主職場性騷擾防治義務」專區 (https://gov.tw/Dm1),說明雇主知悉性騷擾事件時應採取之措施,並提供事業單位內部性騷擾防治規範、員工申訴書表、訪談紀錄、調查報告的範例,及性騷擾防治海報、協助資源一覽表供下載查看。如有疑問可撥打02-29676902,勞工局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撰稿人:就業安全科 林子軒 29603456分機6365
資料詳洽:就業安全科 科長王憶芬 29603456分機6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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