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03 | 新北市政府
鑑定、覆議結果不同是正常的嗎?裁決處說明制度與法律定位
【新北市訊】交通事故處理過程中,初判表與鑑定會、覆議會意見有所差異一事,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說明,交通事故初判表係由警方依現場狀況與違規事實所製作,內容多為描述當事人違反之交通法規。然而,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及覆議會則著重於釐清事故發生的過程與各方行為間的因果關係,進一步分析肇事原因。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車鑑會與覆議會係由不同學者、專家所組成,針對各案所掌握之資料進行專業研判,即便因少數個案出現法律適用見解不一的情形,以致鑑定結果有差異,仍具有其參考價值。
李忠台說,無論是車鑑會或覆議會,其所出具的鑑定意見係提供當事人和解、訴訟參考,並非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裁決結果;至於因事故所生之損害賠償責任及金額,仍應由當事人協商處理,若協商未果,亦可向調解會申請調解,或由法院依據全案事證予以裁定,作為最終法律依據。
裁決處提醒民眾,行車事故鑑定原意在於提供中立、客觀之參考意見,對事故爭議提供釐清方向,若對相關程序有進一步疑問,亦歡迎聯繫本處洽詢。
新聞發言:交通事件裁決處副處長林碧芬 電話:(02)89786101轉805
資料詳洽:交通事件裁決處肇事鑑定課課長黃心瑜 電話:(02)89786101轉500
新聞聯絡﹕交通局專員陳珮琦 電話:(02)29603456轉6976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車鑑會與覆議會係由不同學者、專家所組成,針對各案所掌握之資料進行專業研判,即便因少數個案出現法律適用見解不一的情形,以致鑑定結果有差異,仍具有其參考價值。
李忠台說,無論是車鑑會或覆議會,其所出具的鑑定意見係提供當事人和解、訴訟參考,並非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裁決結果;至於因事故所生之損害賠償責任及金額,仍應由當事人協商處理,若協商未果,亦可向調解會申請調解,或由法院依據全案事證予以裁定,作為最終法律依據。
裁決處提醒民眾,行車事故鑑定原意在於提供中立、客觀之參考意見,對事故爭議提供釐清方向,若對相關程序有進一步疑問,亦歡迎聯繫本處洽詢。
新聞發言:交通事件裁決處副處長林碧芬 電話:(02)89786101轉805
資料詳洽:交通事件裁決處肇事鑑定課課長黃心瑜 電話:(02)89786101轉500
新聞聯絡﹕交通局專員陳珮琦 電話:(02)29603456轉6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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