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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 | 台北市政府

臺北市修訂環評審議規範 強化環評案淨零轉型 共創零碳永續未來

承辦單位:綜合企劃科

發稿日期:113年10月9日

聯絡人:洪明宏科長

聯絡電話:1999#7231


臺北市環評委員會今(9)日通過「臺北市推動宜居永續城市環境影響評估審議規範」修正案,為邁向2050淨零排放目標,未來臺北市的環評開發案,除應取得黃金級綠建築標章外,還須取得建築能效1+級(近零碳建築)標示及黃金級以上智慧建築標章,更創先導入低碳(低蘊含碳)建築標示,以管理施工期間建材生產、運輸與施工過程的碳排放量;同時,高於中央規定,非高樓建築的環評開發案也應進行溫室氣體增量抵換。


另外,環評開發案施工期間應導入工地污染科技化管理,施工機具則應取得金級排放自主管理標章;營運期間也要求須取得室內空氣品質認證,如有設置餐飲業應建立循環容器借用、歸還及清潔循環系統,並加入環保餐廳,旅館開發案則應取得環保標章認證,強化北市環評開發案減碳作為,並提升環境友善措施,共創淨零永續臺北。


環保局說明,「臺北市推動宜居永續城市環境影響評估審議規範」為臺北市環評委員會審查原則,開發單位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時,必須依照審議規範要求進行規劃、評估,納入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報告書,經環評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切實執行。由於環境影響評估法對於通過環評開發案有追蹤監督機制,環境影響評估文件記載環境保護措施與對策,等同於開發單位的承諾。


環保局表示,臺北市環評審議規範自105年函頒至今,於111年4月修正1次,現為促進北市環評開發案淨零轉型,本次修正以智慧零碳建築、工地污染科技化管理及淨零新生活等面向推動深度減碳,於今日環評委員會討論修正通過,修正重點如下:


一、創先納入建築施工營運碳減量:

首度要求新建建築物於施工階段的建材製造、運輸與施工過程應取得低碳建築標示;營運階段則應取得1+級建築能效標示,以降低建築整體碳排放量。


二、高於中央規定,北市所有環評開發案均須辦理溫室氣體增量抵換:

除環境部「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所訂高樓建築等4類環評開發行為須依其法令進行溫室氣體增量抵換外,其餘類別環評開發案亦須提出溫室氣體減量措施,責成開發單位抵換排放增量。


三、加強推動智慧深度節能及創、儲能:

結合智慧化產業技術,規範應申請黃金級以上智慧建築標章,以智慧化技術控制導入深度節能,且應採用能源效率標示1級的設備,並規範使用鍋爐應採電氣、燃氣或其他節能鍋爐,另配合能源轉型,針對設置再生能源創、儲能系統新增監控設備設置規定。


四、導入工地污染科技化管理:

於工地導入污染科技化管理,設置監視系統及營建工程空氣品質、施工噪音等連續偵測器、預警通報與污染自動化抑制設備,且同時規範施工機具應取得金級清潔排放自主管理標章,以提升工地污染自主管理量能。


五、推動環境友善措施,引領零碳新生活:

規範餐飲店面應申請加入環保餐廳、設置循環容器租借服務等環境友善措施,旅館則應取得環保標章旅館認證,辦公室須響應綠色辦公,另於室內公共空間取得環境部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或北市室內空氣品質金級場所認證。


環保局表示,臺北市已於111年發表「2050淨零行動白皮書」,並在113年7月通過「臺北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對於未來北市大規模環評開發案,透過環評審查機制具體落實,並以更高環保要求,帶動開發單位淨零轉型,共創淨零永續臺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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