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不容暴力事件,教育局督導外僑學校積極釐清,維護學生人身安全與就學權益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回應新聞稿 請轉交文教記者
業務聯絡: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學務校安室 黃國忠主任 0905-633-716
新聞聯絡: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秘書室 余品瑩督學 0930-936-532
【發稿時間:113年12月2日】
【主題:校園不容暴力事件,教育局督導外僑學校積極釐清,維護學生人身安全與就學權益】
【臺北報導】北市教育局對於某外僑學校近期發生疑似學生間校園暴力之偏差事件,立場堅定,不允許這種校園暴力事件發生。倘學生或家長有意願申請校園霸凌調查,其(外僑學校)處理霸凌事件適用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本局將督導該校確實辦理。若學校有處理不當情形,教育局將依實際情節,依據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外國僑民學校及附設幼兒園設立及管理辦法第32條規定限期整頓改善,必要時得視情節輕重停止該校部分或全部班級之招生。
已依限完成校安通報
經查,本案發生於11月28日上午,學校已於事發當日完成校安通報,學校並已要求行為學生家長將該生帶回管教,學校將於本周約談雙方家長在了解詳情後,召開學生獎懲委員會懲處。學校已要求該行為學生在懲處確認前,維持在家由家長進行輔導管教。
已調閱監視器畫面,釐清事發經過
有關警方請學校提供監視器畫面,教育局將責請學校儘速依教育部及校內相關規定適當提供。教育局也督導學校約談與釐清事件經過以前,應持續進行案內學生輔導。
校園場域暴力事件零容忍,教育局對此事件督導學校積極展開輔導支持機制
教育局除督導學校提供學生輔導及相關協助事宜外,並要求學校運用各項管道,落實實施法治教育、品德教育、人身安全教育、偏差行為防制及被害預防,及加強教職員工生對於校園霸凌防制權利、義務及責任之認知,及持續落實即時校安通報工作,並應維護學生在校學習之人身安全及友善學習環境。
教育局也再提醒學校應加速釐清事件經過及依法進行妥適處置,尊重被行為人之意願,減低當事人雙方互動之機會,並避免行為人及其他關係人之報復情事,預防、杜絕行為再犯等必要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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