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14 | 台北市政府
未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 最高受罰30萬
為保障勞工退休權益,雇主應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3條第1項規定,按月為具有舊制年資之勞工提撥退休準備金。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長王秋冬提醒,雇主若未依規定提撥,將依同條例第50條規定,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且將按月連續處罰,並公開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日期、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
自1984年7月30日《勞動基準法》施行,並於1986年11月1日依據第53至58條施行舊制勞退,2005年7月1日再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推動新制後,多數勞工改選新制。然而,部分事業單位誤以為勞工改選新制後,僅需提繳新制6%退休金,忽略舊制年資仍須按月提撥退休準備金。
王秋冬指出,依條例第11條第1項規定,勞工於新制施行前之舊制年資應予保留。因此,無論勞工是否改選新制,只要尚有舊制年資,雇主皆須依規定按月提撥退休準備金。新、舊制年資分別計算,並無重複提繳問題。
勞動局長王秋冬呼籲雇主務必遵守法令,按月足額提撥新、舊制退休金,以免受罰。如有相關疑問,可撥打台北市1999市民熱線轉勞動局勞資關係科洽詢。
最新政府消息新聞
-
客家很有市吃好玩滿!人偶公仔妮妮超吸睛
(33 分鐘前) -
高雄機場啟用60年 飛安Runway空姐盛裝出場
(35 分鐘前) -
桃園大溪「憶起溪鬧趣」揭幕 蘇俊賓:全台唯一發行「關公乖乖」超搶手
(1 小時前) -
「市長陪你拍」落幕 黃偉哲有求必應
(1 小時前) -
飆汗拚健康 嘉義市府舉辦增肌減脂課程
(1 小時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