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充電樁設置困難重重 嘉市議員籲中央加速修法
記者林詩涵/嘉義報導
嘉義市議員鄭光宏今(7)日於議會質詢,針對電動車路徑發展希望中央加速修法/鄭光宏服務處提供
嘉義市議員鄭光宏今(7)日於議會質詢,針對電動車路徑發展,行政院早已訂出2040年需達成百分之百目標,惟中央修法牛步化,既有公寓大廈地下停車場設置充電樁,屢因消防公安、用電評估等問題卡關,有需求購買電動車的民眾因此不敢換購;市府工務處長蘇文崎回應會加強與管委會溝通。
鄭光宏指出,2050淨零碳排目標下,行政院依序訂定2030年新售電動車要達三成、2035年六成、2040年需達成百分之百。但近年有許多居住在既有公寓大廈的市民朋友反應,響應環保永續欲換購電動車,但屢屢被管委會以消防公安、用電安全等理由打回票。
中央透過換購電動車補貼鼓勵民眾換購,但實際狀況是有意願購買的市民,因停車位無法裝設充電樁而作罷,已經買電動車的人,被迫要到公共停車場排隊等充電。所幸,路外停車場因為有政策導引,規定公營及私營停車場至少須設置百分之一充電設施,至少可解燃眉之急。
鄭光宏表示,既有社區公寓大廈地下停車場裝設充電樁,目前遇到最大的問題就是中央修法牛步化。事實上內政部國土署早在2021年就針對充電樁設置前用電評估、投保公共意外險及降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連署門檻提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惟三年過去,草案仍出不了行政院。
另外,既有社區大樓抗拒充電樁設置,多數也是擔心「表後拉電」方式,安全上較有疑慮以及電動車起火後,消防救災較為困難等,擔心影響公眾安全。希望中央可以加速修法,透過政策導引、預算支持,並透過縣市政府加強與既有公寓大廈溝通,協助降低消防、公安疑慮,讓真正有意願購買電動車的市民朋友可以放心購買,同時也讓管委會有方向、有指引可以遵循,並減緩與區分所有權人衝突與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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