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震災戶恢復日常 南市府加速屋損評估、簡化租屋補貼流程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協助震災戶恢復日常,臺南市長黃偉哲率市府一級主管,與國土署、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臺南市建築師公會、臺南市結構技師公會、臺南市土木技師公會等共同研商災損房屋復建方案。並在會後提出兩項重要指示,包括請各公會協助針對紅黃單房屋進行損壞評估爭取時效,以及受災戶住宅租金補貼認定便民措施等。
工務局表示,接獲區公所緊急評估清冊後,即發函通知經評列為紅黃單之危險建築物所有權人限期改善,若民眾針對評估結果有異議,得於文到10日內向工務局申請複評。同時,並得向工務局指定之專業團體申請損壞評估,以取得個案拆除、修繕或補強之專業建議,並概估工程費用做為後續補助參考。
此外,危險建築物經損壞評估後判定拆除或修繕者,檢附拆除後或修繕後照片即可解除列管;若涉及補強者,應依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第六條規定,完成補強後檢具由專業技師或建築師簽證之補強設計圖、監造證明,及營造業出具之竣工證明文件,解除危險建築物列管。
市府指出,內政部目前研擬「0121震災受災戶住宅補貼專案」,原則上將參照0403花蓮震災方案,針對實際有居住於紅黃單建築物內的民眾,因原居住地受災無法繼續居住者,進行專案租屋補貼。最終補貼方案將待內政部公告後開放申請。
市府說明,依目前暫定方案,補貼對象為災害發生時實際有居住於臺南市紅、黃單建築物內的住戶。申請資格為1、住宅所有權人,且所有權人或配偶或其直系親屬實際居住於該住宅;2、非住宅所有權人,實際居住於該宅。
補貼額度方面,依實際居住人口數,每月發給8千元至1萬8千元不等之補貼;補貼期間最長為12個月至24個月不等。惟同一租賃住宅或受損住宅以核發一戶租補為限,而租賃契約登載租金若未超過補貼金額者,則以登載之租金補貼。
市府指出,0121震災租補專案由都市發展局受理收件,目前僅開放預先登記,後續將待方案正式公告之後再通知申請,申請期限為公告日後1年可受理,民眾可先備妥相關申請文件。民眾申請前需注意,已領有賑災基金會辦理之租屋、安遷或重建重構賑助者,不得申請本租金補貼方案,且租賃契約承租人應為補貼申請人。
更多新聞推薦
● 「充實國家疫苗基金」預算凍結0.19% 涂權吉:3個月內提書面改善報告即可解凍最新政府消息新聞
-
-
侯友宜慰勞公車客運業者 致贈蛇年福袋及加菜金
(1 小時前) -
大東濕地公園兒童遊戲場改造迎接「鳳山光之季」燈會
(1 小時前) -
大東濕地公園兒童遊戲場改造迎接「鳳山光之季」燈會
(1 小時前) -
國中老師臉書佯裝女生騙男生傳裸照
(2 小時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