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房仲打交道學會這個就不怕業者關店落跑!
[房地王/盧振池報導]
由於房地產的買賣金額很大,裡面的學問頗為專業,因此一般的民眾想要買、賣房屋都會去找房屋仲介業者。不過,根據不動產仲介經紀公會的統計,過去房地產市場不景氣,曾經使得業界有高達1,700家房仲業者關門歇業,平均每天有4.6家倒閉,預計關店的風潮還可能持續下去。
▲中古屋交易量萎縮,房仲業掀起另一波倒閉潮。
然而,如果在此房市景氣調整的時期,房仲業界能把體質不好、經營不善的房仲業者淘汰掉,留下服務良好、信譽卓著的業者,對於廣大的買屋、賣屋民眾而言未嚐不是好事。不過,正在委託房仲業者買賣房子的民眾,就要留意以下各項自身的權益會不會因為業者的倒閉而有所損失。
一、委託銷售契約
房仲業者表示,大部分的業者在結束營業之前,都會先檢視並輔導同仁手中委託客戶的買屋、賣屋進度。對於委託買屋的客戶,通常不會簽訂相關的「委託買屋」的契約,所以相對較好處理,只要將客戶資料交給其他分店的房仲人員;至於委託賣屋的客戶,因為已經之前和房仲業者簽了「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就有法律上的責任及義務,房仲連鎖店的業者也會另找其他分店繼續服務,民眾不必擔心因為房仲業者關店而投訴無門。
▲體質不好的房仲業者退出市場,對未來的房市交易未必是壞事。
二、付出去的斡旋金
委託買屋的民眾雖然不會和房仲業者簽署「委託買屋契約」,但是如果買方有付出「斡旋金」請房仲業者去和賣方「砍價」,萬一此時遇到房仲分店,或是惡劣房仲人員捲款潛逃,那該怎麼辦?如果是房仲業的分店倒閉,情況相對單純,總公司還是會指定其他分店負責後續的買屋手續及流程。 如果是小型房仲公司惡性倒閉、或是不肖房仲人員捲款潛逃,就算透過打官司想要拿回斡旋金,也是曠日廢時、甚至無疾而終。因此,最好的方式是買方一開始就選擇不給斡旋金,改為採用「要約書」的方式向賣方出價,兩者的差別只在於有沒有實際「付出金錢」而已。
▲委託房仲業者買賣房屋時,要特別注意委託的契約內容。
三、付出去的購屋訂金
斡旋金或許可以不必付給房仲人員,但是如果已經決定要買這間房子了,總不能不付出購屋訂金吧?此時付出了訂金,如果又遇到小型房仲公司惡性倒閉、或是不肖房仲人員捲款潛逃,豈不是又要透過打官司才能拿回這些錢?因此,一旦買屋的民眾要付購屋訂金時,就要和房仲、賣方說好,以具有公信力的建築經理公司提供的不動產履約保障做為付款專戶,就不必擔心中途房仲業者倒閉、或發生其他違約的事而拿不回自己的購屋血汗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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