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豁免條款 新增3類房屋
文/翁嘉妤
囤房稅2.0已正式上路,財政部14日預告將新增3種房屋類型,免計入囤房稅,包含機關團體無償供災民居住房屋、符條件的產業園區住宅出租,以及法人委託包租代管等,加上先前原有的11類房屋,一共14類排除計入囤房稅戶數。
囤房稅2.0明年5月開徵 3類房屋免計
有關於囤房稅子法「戶數認定及申報擇定辦法」,其中公有房屋、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勞工宿舍、獎勵停車位、管委會或避難空間、公同共有房屋、長照機構宿舍、文史、促參附屬設施住宅或宿舍,以及於課稅所屬期間的上一年7月1日至當年2月末日,如有焚燬、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程度的房屋,共11類。
至於財政部預告「其他房屋」共三類,包含由機關團體興建,且無償供行政院公告災區受災居民居住使用的房屋;地方政府與轄內產業園區廠商議定,由廠商興建住宅,但保留一定比例供出租使用。
此外,原本包租代管僅限「個人」可免納囤房,財政部這次新增「法人住宅所有權人」委託包租代管出租或轉租,且契約供居住使用一年以上,同樣也可排除囤房稅計算。
以上提及3類房屋,皆一併納入免計入囤房戶數範圍,並回溯至今年7月1日起適用,共計14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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