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加速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作業,惟台中市「遠遠落後」
文/李科諺
為解決公共設施保留地長期未能取得的問題,內政部於2013年依監察院糾正要求,訂定檢討變更作業原則,並於2014年核定補助地方政府進行規劃費檢討作業,目的是清理不必要的公共設施保留地,並透過公辦整體開發,讓地主取回可建築用地,也可讓公部門取得必要的公共設施用地。
為加速審議及核定程序,內政部提出分階段提會審議方式,針對「未涉及公辦市地重劃」的案件,要求地方政府先行報部核定並發布實施,另「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的案件則納入後續階段辦理。
國土管理署於2024年12月3日報告了至今的辦理進度。以六都為例,台北市政府已完成全市的檢討作業,並分階段核定及發布實施。桃園與高雄市也分別完成7成及4成的「未涉及公辦市地重劃」檢討變更案件,其餘案件則已完成可行性評估,並正在辦理重劃計劃。新北市和台南市則已報請內政部審議,並提交了可行性評估文件,審議進度分別約7成及3成。
然而,台中市進度卻遠遠落後,僅有2處「未涉及公辦市地重劃」案件經核定發布實施,其他案件自2019年底起,至今仍未提交可行性評估,造成審議進度停滯。國土管理署指出,該市的審議延遲已引起地主陳情,並影響了外界對都市計畫審議效率的評價。為此,國土管理署已請台中市政府儘速補充資料提交委員會審議,或交由專案小組繼續討論,以妥善解決公共設施保留地問題。
這次由中央發動的全國性專案通盤檢討,已建立分階段審議機制,並將持續與地方政府合作,共同處理積壓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問題,並致力於改善都市生活品質,消除長期累積的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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