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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9 | 住展房屋網

三種都更實施方式擴大老屋更新效益

三種都更實施方式擴大老屋更新效益

文/王奕淳



隨著居住安全的議題持續被關注,都市發展的需求也不斷增長,老舊房屋的重建成為保障基本人權及改善城市面貌與的重要課題。除了危老條例,都市更新條例也為民眾提供了多樣化的重建機會。了解該條例的內容與規定流程,將有助於民眾在面對老舊房屋更新時,選擇最符合自身需求的方案。



不同於危老條例,對實施面積並無限制,耕薪建設董事長黃張維指出,由於都市更新的規模門檻較高,且實施後具備環境景觀改善、都市機能復甦等效益,並不必然需要取得全體所有權人的同意才能進行,部分民眾因此選擇藉以完成老屋重建。



不過,都更同樣可分為三種實施方式;除了前述提及的公辦都更較屬可遇不可求之外,依據所有權人的資金有無,也可區分為自辦與民辦都更。



若民眾自己就有資金,可作為主導者自組更新會,或是透過委辦尋求建經公司、都更顧問等專業人士幫忙,並召開社區說明會,藉以說明重建相關細節,進而說服其他參與者;而若民眾傾向採取民辦、以提供資金的建商擔任主導者,則建議向專家諮詢條件是否合理,避免後續發生問題時悔不當初。



接著在並非屬於迅行劃定區域,如海砂屋等處的前提之下,依照全基地內的同意比例,可區分為0至79%不能成案,以及達成80%以上可成案。後者又細分為100%與80至99%,若全部都是同意戶,就直接與建商採取協議合建;否則同意戶採協議合建時,視情況可能簽訂擇優條款;不同意戶則採權利變換、由政府決定分配坪數,最後申請取得建照開始重建工程。



由於都更過程涉及住戶同意、資金問題和不同的執行模式,具有一定程度的複雜性,民眾在選擇合適的都更方式時,需要謹慎考量自身情況並尋求專業協助。



三種都更實施方式擴大老屋更新效益

責任編輯/王奕淳



註:完整文章見住展雜誌5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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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種都更實施方式擴大老屋更新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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