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屋才知鄰居是焚化爐 房仲不說,法律怎麼保障你的權益?


文/周念暉
在台灣買房,許多人把焦點放在屋況、格局與價格,卻忽略了屋外可能存在的嫌惡設施。它們是城市運作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同時也是影響日常生活與房價的因素。高壓電塔、變電所、焚化爐、基地台等,若在交屋時才發現距離不到300公尺,不只是視覺或氣味上的困擾,還可能涉及賣方違反告知義務、契約爭議與賠償問題。
在台灣的不動產交易中,「嫌惡設施」常是購屋人最容易忽略,卻又可能影響居住品質與房屋價值的關鍵因素。所謂嫌惡設施,通常指會對居民生活產生負面感受、健康疑慮或心理壓力的設施,例如高壓電塔、基地台、變電所、火葬場、公墓、垃圾焚化爐、廢棄物處理場、加油站,甚至是長期製造噪音的工廠或娛樂場所。雖然這些設施多數是合法存在,甚至對城市運作必不可少,但它們的鄰近存在,卻可能讓房屋價值下降、轉手困難,並引發社會心理上的抗拒。
根據《民法》第354條及第359條,如果交易標的物在通常使用效用或價值上存在減損,且該減損並非買方事先知悉,即可能構成「物之瑕疵」,買方得請求減少價金,甚至解除契約。最高法院與多起高等法院判決亦曾認定,未如實告知附近存在嫌惡設施,已屬賣方與仲介違反告知義務,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此外,依內政部公告的「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房仲必須揭露半徑300公尺內的嫌惡設施,否則即有行政與民事責任風險。
實務案例中,有買方購買新成屋,交屋後才發現社區隔壁空地將興建大型變電所。由於交易時不動產說明書未記載此資訊,且賣方與仲介也未主動告知,最終買方提起訴訟,法院認為變電所屬嫌惡設施,會影響一般人購買意願與價格,判決賣方與仲介連帶退還部分價金並賠償損失。
另一案例則涉及社區旁的焚化爐,買方入住後不僅聞到異味,還因媒體報導該設施有空污爭議而造成心理壓力,法院最終認定該情況構成效用上瑕疵,買方獲得價金減免的判決。
交屋記錄外買房周遭也要查
從律師角度來看,預防嫌惡設施爭議的第一步,是「主動調查」。購屋前,買方不應僅依賴房仲或建商的說明,還應自行透過公開資訊平台、地方政府公告、都市計畫圖資、Google 衛星圖與街景、鄰里訪談等多重方式,確認標的物周邊是否有嫌惡設施或計畫興建中的公共工程。尤其對於預售屋,更要留意未來周邊空地的都市計畫使用分區,避免交屋後才發現身處嫌惡設施旁。
其次,簽約階段應在買賣契約或特約條款中,明確載明「若日後發現標的物300公尺範圍內存在交易時未被告知的嫌惡設施,買方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價」,並保留雙方簽名確認的文件證據。此外,要求房仲提供加註簽章的不動產說明書,且明確記載周邊環境現況,若有空白或模糊記載應拒絕簽署,以免日後舉證困難。
在交屋及公共設施點交時,買方與管委會應將嫌惡設施列入會議紀錄與驗收清單,並以照片、錄影存證,標示位置與距離。例如,若社區游泳池旁緊鄰高壓電塔或變電所,不僅應確認起造人是否在設計上採取防護措施,也要評估後續維護與安全責任的歸屬。這些記錄日後若需提告,將是有力的證據。
仲介沒講清楚你可以這樣做
一旦購屋後才發現嫌惡設施存在,買方的救濟途徑可先行與賣方或仲介協商,主張依《民法》第359條要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若協商不成,則可提起民事訴訟,並委託專業不動產估價師出具鑑價報告,證明嫌惡設施對房屋價值造成的影響幅度。

若仲介涉及隱匿或未盡告知義務,還可向不動產仲介業申訴委員會或消保會檢舉,並請求返還服務費及賠償損害;若涉及公設安全疑慮,也可同步向地方建管單位、環保局等主管機關反映。
總而言之,嫌惡設施雖是都市發展中難以避免的一環,但買方並非毫無防範之道。透過事前調查、契約條款保障、完整紀錄與積極主張救濟權利,不僅能降低購屋風險,也能在發生爭議時,為自身爭取到最大的法律保障。律師建議,購屋人與社區管委會務必將「環境風險」視為與屋況檢查同等重要的一環,因為良好的生活品質,從進門前就應該開始守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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