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貨幣稅收如何課徵才合理?比特幣協會副秘書長林上倫律師:讓投資人舉證投資虧損單據,避免稅負過重情況發生
比特幣近期漲勢驚人,距離 10 萬美元大關可謂近在咫尺。即便目前 BTC 回調至 95,000 美元下方,這一波漲勢帶來的巨大交易量,仍吸引了比以往更多的散戶投資人加入。
日前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的會議中,國民黨立法委員賴士葆針對財政部對加密貨幣個人交易所得的課稅措施提出質疑,強調財政部應主動出擊,完善加密課稅機制。財政部長莊翠雲回應表示,數位發展部將加密貨幣定義為資產而非貨幣,相關交易一定會課徵所得稅,但查核方式仍需進一步研議,預計三個月內研擬出相關作法。
「加密貨幣課稅較為合理的方式,就是必須讓民眾可以彈性做舉證,在實質認定稅基時,政府機關對於該產業及稅收給予更多的寬容。比起要把這個稅法做得多複雜或完善,我反而認為如何讓人民認可這個稅基是合理的更為重要,才不會導致相關稅法祭出時,讓更多人選擇用逃稅或資產隱蔽的方式來處理,這是政府真正應該鄭重納入考慮的加密貨幣收稅哲學。」比特幣協會副秘書長林上倫律師強調道。
台灣目前針對加密貨幣的法律界定是否足夠清晰呢?
林上倫認為,以現在來說台灣針對加密貨幣的相關法律界定算是相對清晰的,不過對於課稅是否要設立一個專法來執行,他覺得並沒有必要。
雖然大家現在在討論之後會祭出一個虛擬資產專法,但他指出,監管法律的重點在於產業整體性的保護、消費者保護,甚至是金融秩序,然而稅法其實專注於財政公平及稅收的合理。
「所以,如果我們在合理的限度內,要在現有制度中去建構財政的公平性與合理性,我並不認為需要再修一個專門的稅法,反而是在某些情況下確實會需要例外的處理,比如穩定幣,因為穩定幣本身應該是作為支付的工具。而我不認為這個支付的工具應該要被當成是無形資產來進行課稅,因為現行制度其實是穩定幣也須納入稅收,如果是在穩定幣上去做例外的管理,我認為是相對合理的。」他進一步指出。
如何避免稅負過重的情況發生?
而在加密貨幣的收益方面有很多來源,包括資本利得、挖礦獎勵,甚至是以加密貨幣作為薪資收入。
林上倫指出,其實以現行的稅收制度來說,上述稅收政府都有收到,包括許多礦場都會把營運成本攤提掉,而台灣合規的交易所也都會幫投資人統計其收益。
所以投資人能做的事情就是向國稅局提出自己投資虧損的單據,讓自己不會有稅負過重的情況發生。
而企業在加密貨幣的投資也同理,許多國外企業都有把虛擬貨幣資產放入會計財報裡面,這是台灣可以參考的,而企業投資加密貨幣的損失也不該當作投資獲利的營業成本。
虛擬資產稅收制定須抓取微妙的平衡
「其實單純以現行稅制來說,台灣合規交易所都有跟洗錢防制聯動,也就是每一筆財產都要申報,所以在可以查到的情況下,稅制的收取都是相對合理的。真正困難的部分就是去中心化了,講難聽一點,我的資產可以放入冷錢包讓國家都查不到,再去所謂的逃稅天堂,這樣政府還能怎麼查得到稅?」林上倫表示,真的要說在虛擬資產這一塊如何去做稅收的調整,可能要有更彈性一點的手段,抓住一種很微妙的平衡。
因為稅收成本太嚴苛、太高,高過投資人選擇去做國外投資或是把資產暫時放到冷錢包不提出來,絕不是政府所樂見。
所以在虛擬資產收稅哲學中應該思考的是,如何讓人民覺得這樣的稅基是合理且願意繳納的,這樣才能在稅收公平的情況下又能兼顧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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