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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4 | 中央社

台中求職詐騙拘被害人毆打性侵 7人判刑最重逾10年

郭姓男子等7人在網路以徵才等訊息,誘騙被害人提供帳戶供詐團使用,並將被害人拘禁毆打、甚至強制性交,宛如台版柬埔寨案,7人分別遭判刑1年10月至10年10月。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1名男子因失蹤多日家屬報警協尋,警方去年12月在台中市北屯區太原路1處詐騙機房,破門救出這名男子及其他被害人1男、2女共4人,以現行犯逮捕在場看管的林男等2人,循線陸續逮捕共犯郭男等5人到案,均經聲押獲准。

檢方查出,郭男等7人自民國111年12月間起,加入由暱稱「姆巴佩」、「威爾史密斯」、「鐵支」等人所發起的犯罪集團,並與境外機房合作,在台成立「水房(處理詐騙集團的詐欺所得金流)」及「車隊(管理人頭帳戶提供者)」,擔任「水商」。

郭男等人於臉書(Facebook)、通訊軟體Line等平台發出求職、貸款或節稅等訊息,使被害人誤信給訊息與犯罪組織聯繫後並提供帳戶,郭男等人取得人頭帳戶測試成功後,便將帳戶提供給境外機房,收取機房詐騙所得款項。

郭男等人並以私行拘禁、傷害等方式控管提供人頭帳戶的被害人,受拘禁被害人達4人,經手詐騙金額約新台幣3200萬元。檢方將郭男等7人涉嫌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傷害、私行拘禁、加重強盜、加重詐欺、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嫌起訴。

法官審酌,張男等7人遂行詐欺取財、洗錢犯行,價值觀念偏差,破壞金融秩序、嚴重影響社會治安,不但凌虐被害人,還強迫被害人在眾人前性交行為,嚴重侵害性自主權,造成被害人身心莫大痛苦及傷害,張男判處10年10月徒刑,其餘各判1年10月至10年8月不等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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