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11 | 中央社
立委蘇震清違法收政治獻金360萬元挨罰 興訟敗訴
立法委員蘇震清被控違法收受李恒隆捐贈的政治獻金100萬元,以及某捐贈者的政治獻金260萬元,遭監察院開罰116萬元,沒入360萬元。蘇震清不服興訟求撤銷,法院今天判決敗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新聞稿指出,立法委員蘇震清在民國108年12月底收受李恒隆假借某公司名義捐贈政治獻金新台幣100萬元,但蘇震清未盡收受後查證義務,收受不符規定的政治獻金且未於法定期限內辦理返還或繳庫,違反政治獻金法第15條第1項規定。
新聞稿指出,蘇震清指示其受僱人余學洋在108年12月間收受黃姓民眾所交付,捐贈者不詳的政治獻金260萬元現金,未於收受後15日內存入經監察院許可設立的「109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蘇震清政治獻金專戶」、未開立受贈收據,且匿未登帳而故意為不實的申報,違反政治獻金法。
監察院做出行政處分,合計對蘇震清裁罰116萬元,沒入360萬元,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入時,追徵其價額;蘇震清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原處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認定,依相關證據,蘇震清違反政治獻金法,監察院處分並無違誤,判決蘇震清敗訴,全案可上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新聞稿指出,立法委員蘇震清在民國108年12月底收受李恒隆假借某公司名義捐贈政治獻金新台幣100萬元,但蘇震清未盡收受後查證義務,收受不符規定的政治獻金且未於法定期限內辦理返還或繳庫,違反政治獻金法第15條第1項規定。
新聞稿指出,蘇震清指示其受僱人余學洋在108年12月間收受黃姓民眾所交付,捐贈者不詳的政治獻金260萬元現金,未於收受後15日內存入經監察院許可設立的「109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蘇震清政治獻金專戶」、未開立受贈收據,且匿未登帳而故意為不實的申報,違反政治獻金法。
監察院做出行政處分,合計對蘇震清裁罰116萬元,沒入360萬元,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入時,追徵其價額;蘇震清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原處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認定,依相關證據,蘇震清違反政治獻金法,監察院處分並無違誤,判決蘇震清敗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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