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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2 | 中央社

裝「電動窗簾」遮蔽車牌遭逮 警:最高罰4800元

國道警方日前在國5攔查1台遮蔽車牌的BMW,發現駕駛安裝「電動窗簾」裝置,可隨意調整升降以決定是否露出車牌。警方說,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最高可處新台幣4800元罰鍰。

國道公路警察局今天說,日前有民眾報案,指行經國道5號坪林路段時發現有輛車遮蔽車牌。警方在頭城交流道出口前攔下違規車輛後調查,這輛BMW安裝電動窗簾式遮蔽號牌裝置,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處新台幣2400元至4800元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

國道警方說,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汽車號牌不得變造損毀、塗抹或黏貼其他材料、加裝邊框或霓虹燈、裝置旋轉架、顛倒懸掛或安裝其他器具導致不能辨認,並不得以物品遮蔽。

國道警方表示,常發現駕駛人以紙板、玩偶或抹布等物品遮蔽車牌,甚至有人會加裝電動翻轉號牌或電動遮牌裝置,試圖掩飾或隱蔽車輛身分,警方將嚴格取締。

國道警方也提醒,在高速公路上如果沒申裝e-Tag,也會造成ETC收費系統無法辨識車牌而有逃費嫌疑,除了將開單舉發,也會追究歷次通行欠費。

國道警方呼籲,如果民眾在高速公路發現有車輛遮蔽車牌,可利用1968 App警政報案功能報案,手機開啟定位功能後,國道警方系統會自動判斷人員所在位置,並立即派巡邏車前往攔查,維護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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