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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2 | 中央社

御頂前董事長涉行賄中國官員 新北檢起訴貪污罪

御頂國際公司前鍾姓董事長涉嫌在處理中國子公司被徵收事宜時,行賄中國官員人民幣145萬元(約新台幣641萬元)以提高徵收補償金,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將他起訴。

檢察官起訴鍾男的罪嫌為貪污治罪條例的「就跨區貿易、投資或其他商業活動有關事項,對於大陸地區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

檢調調查,上櫃公司御頂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於2017年12月董事會決議通過「本公司大陸子公司宏茂光電(蘇州)有限公司政府徵收及設備處分案」,授權當時擔任董事的鍾男處理中國蘇州工業園區國土環保局下設唯亭街道辦事處(蘇州拆遷辦)徵收蘇州宏茂公司及設備處分事宜。

檢調查出,蘇州拆遷辦由蘇州市政府相關負責機關分別派人組成,原核定人民幣3250萬元補償金給蘇州宏茂公司;鍾男為提高補償金額度,透過蘇州拆遷辦某官員引介的中間人牽線,聯繫蘇州拆遷辦職位最高的負責人「張主任」(姓名年籍不詳)及毛姓書記,協調提高補償金額度。

檢方追查,經鍾男與中間人多次洽談,最後決定調高蘇州宏茂公司補償金至人民幣4500萬元,條件是要配合蘇州拆遷辦再調高實際上報的補償金額,其中超過人民幣4500萬元部分,就當作同意調高額度的賄款。

檢方調查,鍾男於2018年9月代表蘇州宏茂公司將土地、房屋及設備,以人民幣4645萬餘元出售給蘇州拆遷辦後,蘇州拆遷辦就分3期支付補償金給蘇州宏茂公司;雙方約定在蘇州拆遷辦支付第一期補償金後,蘇州宏茂公司就須交付人民幣145萬元賄款,鍾男事後依約付款。

鍾男坦承犯行,新北地檢署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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