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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1 | 中央社

羅東鎮長吳秋齡涉賄選案 二審仍獲無罪

國民黨籍宜蘭縣羅東鎮長吳秋齡涉賄選,檢方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行賄罪起訴,並提當選無效之訴。二審今天宣判,維持一審判決無罪,檢察官得上訴,須受刑事妥速審判法限制。

民事部分,宜蘭地檢署提起當選無效之訴,遭一審宜蘭地方法院駁回,再經二審駁回上訴確定。

全案緣於,宜蘭地檢署指出,羅東鎮公所民政課於民國110年3月20日在餐廳辦理「111年度志工團體年終業務檢討會暨歲末聯歡活動」,原定預估71桌,實際出席桌數僅55桌。

檢方表示,吳秋齡當時得知後,為尋求順利連任羅東鎮長,指示將剩餘桌數於同年3月30日晚間在餐廳宴請非志工團體,且多數會員具有羅東鎮長選舉投票權,及有影響力的羅東鎮家長會長聯誼會成員,和鎮內中小學校長,依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行賄罪嫌起訴吳秋齡。

一審宜蘭地方法院認為,因無證據證明過程中有約定投票行為,且出席的相關證人也不知餐費是誰支出、紅酒是誰贈送,無對價認知,判決吳秋齡無罪,案經檢察官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今天表示,原審難認吳秋齡邀宴及發送紅酒行為,無從形成吳秋齡有罪的確信,並無違誤,檢察官上訴書所指,均罪證不足,仍判吳秋齡無罪,檢察官得上訴,但須受刑事妥速審判法第9條規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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