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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 中央社

掛羊頭賣豬肉 女攤商判1年6月、供應商2人判1年4月

蘆洲區大台北果菜市場的女老闆楊雅珍向供應商訂豬肉片或混有豬肉的羊肉片充當羊肉片販售,新北地院依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楊雅珍1年6月,供應商2名經營人各1年4月徒刑。

檢警查出,楊雅珍在大台北果菜市場「重寧海產號」攤商販售肉品、海鮮;陳(水+隆)毅、周伯仲則是上游供應商南台國際企業社實際經營人,主要販售牛肉、羊肉、豬肉。

檢警調查,3人於民國109年10月至112年8月間為降低營業成本,由楊雅珍向陳(水+隆)毅訂購「純羊」與「假羊」商品,其中「純羊」是豬臉頰肉片混合羊肉片,真羊肉只占4、5成;「假羊」是完全不含羊的豬臉頰肉片。

陳(水+隆)毅接單後,由周伯仲在新北市五股廠區內,指示員工裁切商品,陳、周還會在部分「純羊」商品外標註「混羊」,在部分「假羊」商品外標註「P」,再將商品送至重寧海產號攤位,由楊雅珍或不知情員工將這些肉品假裝成真羊肉販售,也會送至指定小吃店、自助餐或熱炒店。

檢察官去年偵查終結,依違反食安法販賣攙偽或假冒食品、刑法意圖欺編他人就商品品質為虛偽表示罪、3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起訴3人。

新北地院合議庭審酌,3人都知道羊肉成本比豬肉高、部分宗教人士不能吃豬肉等,竟為貪圖私利,將豬肉假冒羊肉,並以羊肉價格販售,影響消費者權益,且販賣期間長達3年,犯罪所得高昂,檢察官起訴3罪名均成立,以較重的詐欺罪論處。

合議庭考量楊雅珍坦承全部犯行,且已與商家達成和解、賠償損失;陳(水+隆)毅2人坦承也客觀事實,但沒與告訴人達成調解等情狀,今天依違反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楊雅珍有期徒刑1年6月,陳(水+隆)毅與周伯仲各處有期徒刑1年4月。

此外,檢警另查出新北市八里區「楊家莊平價熱炒店」楊姓老闆自109年10月間起至112年8月間,向楊雅珍訂購「純羊」商品,並假裝為純羊肉炒飯、羊肉炒麵、羊肉燴飯、空心菜炒羊肉等料理販售,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獲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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