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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 | 中央社

反萊豬醫師向陳時中求償150萬元 敗訴確定

多次發表萊劑恐危害健康言論的醫師蘇偉碩,遭告發獲不起訴後,向時任部長陳時中等人求償,不服一審敗訴,提起上訴並追加求償共150萬元,二審今天駁回確定。

全案緣於,含萊克多巴胺的美豬於民國110年元旦開放進口之前,蘇偉碩多次在網路社群散發相關訊息,衛福部認定相關言論為不實訊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告發。

高雄地檢署認定蘇男的言論雖有錯誤、過度延伸,但蘇以醫師身分,提醒大眾注意人體健康,並曾公開澄清部分數據錯誤,難認全然惡意,不足以造成重大損害,處分不起訴。

蘇男後來要求時任衛福部長陳時中、食藥署長吳秀梅道歉未果,控告2人涉犯誣告罪嫌,另認2人虛構他有違法犯意,進而造成他名譽、時間損失,提起民事訴訟,向2人求償新台幣100萬元。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為,衛福部依法定職權向檢調單位告發,屬合法職務執行,目的是針對錯誤資訊,原告求償無理由,判決蘇男敗訴。

蘇男不服,提起上訴,並追加求償共150萬元,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今天駁回上訴確定,即陳時中及吳秀梅免賠確定。

二審合議庭認為,蘇男當時援用原論文實驗數據誤植,實際應係「搖頭丸(MDMA)的0.25倍」,食藥署查證後針對此攸關公眾食安的議題及時提供正確資訊,發布新聞對外澄清、接受媒體訪問時的受訪內容,目的在避免民眾誤解而過度恐慌,核屬執行職務所為,且沒有不實,也沒對蘇男為不堪的侮辱性言詞,難認屬侵害蘇男名譽權行為。

二審指出,陳時中及吳秀梅本於機關部、署首長的地位,依機關裁量結果,以其法定職權簽、核告發蘇男違反食安法規定,難認有何故意違背職務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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