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17 | 中央社
遭中國吸收刺探軍情 退伍上兵判2年6月定讞
陸軍野戰砲兵上兵退伍的戴姓男子於民國110年前往中國被吸收,返台刺探軍情及吸收現役軍人未遂而被逮。台南高分院判處戴男2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戴男於民國96年2月間入伍轉服志願役士兵,同年3月在陸軍砲兵訓練指揮部暨飛彈砲兵學校(102年更名為陸軍砲兵訓練指揮部)教勤營第5連服役任職野戰砲兵,100年4月間以上兵軍階退伍。
判決表示,戴男於110年4月間前往中國廣東省珠海市工作,同年5月結識中國軍方或公務機關、組織化名為「百威」的人後被吸收,成為「百威」下線,再依指示返台刺探軍情,吸收現役軍人未遂,最終被逮。台南高分檢依違反國家安全法起訴戴男。
台南高分院審理後,認為戴男違反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及貪污治罪條例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賄賂罪,審酌戴男自白犯罪,且為未遂犯,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戴男於民國96年2月間入伍轉服志願役士兵,同年3月在陸軍砲兵訓練指揮部暨飛彈砲兵學校(102年更名為陸軍砲兵訓練指揮部)教勤營第5連服役任職野戰砲兵,100年4月間以上兵軍階退伍。
判決表示,戴男於110年4月間前往中國廣東省珠海市工作,同年5月結識中國軍方或公務機關、組織化名為「百威」的人後被吸收,成為「百威」下線,再依指示返台刺探軍情,吸收現役軍人未遂,最終被逮。台南高分檢依違反國家安全法起訴戴男。
台南高分院審理後,認為戴男違反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及貪污治罪條例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賄賂罪,審酌戴男自白犯罪,且為未遂犯,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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