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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4 | 中央社

桃檢偵辦過期液蛋案 涉及3公司10人求處重刑

桃園地檢署偵辦過期液蛋案,發現3家公司10人涉嫌將過期蛋製成液蛋銷售,並將進口蛋與台灣蛋混合。檢方偵結起訴、聲請沒收不法所得新台幣4291萬8026元、建請從重量刑。

桃園地檢署起訴書指出,瑞牧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吳姓總經理(為)解決公司囤積過多過期次蛋問題,指示林姓管理部經理、洪姓作業員在民國112年3月至10月間,將瑞牧公司過期次蛋交與仲毅農產品有限公司、新英蛋品科技有限公司加工製作為液蛋。

起訴書指出,這些蛋中不乏明顯發黑、腐爛的次蛋,待加工製作為液蛋後,瑞牧公司再將仲毅公司、新英公司製造的過期液蛋,出貨給不知情的下游客戶,作烘焙、餐點使用。

檢方也發現,仲毅公司吳姓負責人自農業部委託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進貨巴西、泰國進口蛋,卻在112年9月間,將這些巴西蛋、泰國蛋,混合國產蛋,加工製做為未殺菌液蛋產品。

起訴書指出,吳姓負責人未如實標記原產地國名,虛偽標記原料蛋為「台灣」,且明知這些進口蛋即將逾期,卻以製作液蛋日加7天的方式作為效期,銷售給不知情的下游客戶,導致客戶將逾期液蛋製作為產品再銷售給民眾。

起訴書指出,瑞牧公司因此取得4003萬1808元不法所得、仲毅公司取得111萬4118元不法所得、新英公司取得177萬2100元不法所得。

檢方搜索後,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仲毅公司吳姓負責人、瑞牧公司林姓管理部經理、瑞牧公司洪姓作業員及新英公司賴姓負責人獲准。

檢察官認為,瑞牧公司吳姓總經理等10人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販賣逾有效日期、攙偽或假冒食品,刑法之三人以上加重詐欺、刑法之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及對商品為虛偽標記等罪嫌;瑞牧公司、仲毅公司、新英公司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科以罰金,並提起公訴、聲請沒收不法所得共4291萬8026元。

起訴書指出,瑞牧公司為國內第2大蛋商,在業界有極高信譽,卻濫用民眾及廠商信任,指示下游廠商將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過期次蛋製成液蛋,並虛偽標示有效日期對外販售,其中不乏知名糕餅業者,嚴重影響消費者身體健康;除建請法院沒收不法所得外,也建請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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